新化陈鹰 新化七旬老太为何服毒自杀?新化县公安局难辞其咎!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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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2016年2月24日9时10分,报告人父亲张晓红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化县,白溪镇大坪村四组地段时与黄国良驾驶的湘K0GL16号小轿车发

    2016年2月24日9时10分,报告人父亲张晓红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化县,白溪镇大坪村四组地段时与黄国良驾驶的湘K0GL16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晓红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报告人等家属多次要求与黄国良协商赔偿事宜,但黄国良避而不见,2月26日下午,报告人等家属及亲友来到黄国良所经营的圳上加油站找黄国良协商赔偿事宜,因防止双方发生冲突,白溪镇、圳上镇工作人员及两镇的派出所干警起到现场进行协调。

后经政府工作人员协调后决定报告人全部亲友回家办理丧事,报告人亲友乘车离开后,只剩下报告人等至亲在现场搬运尸体,黄国良、陈文中(圳上加油站所有者、圳上畜牧站站长)要求方文平、方小雄(圳上神仙村村主任)组织黑恶势力殴打报告人等亲属,方文平、方小雄立即组织社会闲杂人员二十余人,统一手持钢管,对报告人等亲属头部进行猛打,致报告人叔叔张爱明左侧胫骨下段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报告人舅舅刘让专头部受伤,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报告人及报告人母亲刘玉梅、报告人奶奶陈冬梅(70岁)等人不同程度的受伤。

案件发生时,圳上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圳上镇派出所干警均在现场,但未进行阻拦,放任犯罪的发生。案发后至今,新化县公安局未对上述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张爱明、刘让专之伤已构成轻伤,报告人及刘玉梅之伤构成轻微伤。报告人多次向新化县各相关部门反映,但均未收到任何答复,报告人多次要求新化县公安局向报告人等受害人提供伤情鉴定书,均遭到新化县公安局陈鹰副局长及办案单位的拒绝。

    2016年5月7日,报告人奶奶陈冬梅因案发后两个多月,新化县公安局未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任何措施,令其感觉社会不正不义,悲愤至极,喝农药自杀身亡。

    综上所述,报告人认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黄国良、陈文中、方怡常、方才雄等为首的黑恶势力伤害报告人等人时,圳上镇政府工作人员、圳上镇派出所干警未进行任何阻拦,其行为有玩忽职守之嫌,有系黄国良、陈文中、方怡常、方小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嫌疑。

至今为止,新化县公安局未对上述黑恶势力人员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特别是陈鹰副局长及办案单位拒绝向报告人等受害人提供伤情鉴定书,新化县公安局及陈鹰副局长有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嫌疑。

陈鹰副局长及办案人员在案发后数月之内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报告人奶奶陈冬梅自杀身亡,造成了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立案侦查。

黄国良、陈文中、方怡常、方小雄组织他人伤害报告人等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现应追究刑事责任。为此,为维护报告人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人特书面反映至贵处,请求责令新化县公安局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国良、陈文中、方怡常、方小雄等二十余人捉拿归案,并追究以陈鹰副局长、圳上镇派出所所长、圳上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以还社会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