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松绑文物网拍审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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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 )作为拍卖市场中的核心角色,文物拍卖的管理和发展备受关注。10月31日,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新印发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相较此前出台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次《办法》中并未提及互联网拍卖文物需先获得相关批准,使得业内纷纷猜测,这是否意味着放开互联网文物拍卖限制。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此次印发的《办法》针对文物拍卖企业及人员、文物拍卖标的等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在该《办法》还未出台前,我国主要以2003年出台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而将《办法》与《暂行规定》相对比可以发现,《暂行规定》中关于“文物拍卖企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举行文物拍卖活动”的文字,并未出现在此次新印发的《办法》中,只是在附则中提出“拍卖企业利用互联网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拍卖与互联网的融合愈发深入,且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处长杨宝京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16年一季度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外部 经济 环境整体收缩、拍卖行业整体成交金额明显下降的背景下,2015年中国拍卖行业网络平台上的拍卖公告、上拍标的、拍卖场次等逆势全面增长,拍卖行业开展的网络拍卖成交额近220亿元”。鉴于互联网拍卖现已成为趋势之一,在部分人士看来,此次《办法》并未明确提出互联网举行文物拍卖活动需先经政府部门批准,是进一步放开对互联网文物拍卖经营的限制。
在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看来,取消文物拍卖企业举行互联网文物拍卖活动需先经行政部门批准,确实是此次《办法》的改变和亮点之一,“但影响有限,主要是减少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文物拍卖活动时的审批程序,助其更好地开展活动,并不代表全面放开,使得任何公司、平台或个人都能自由举办活动,若想进行文物拍卖还是需要先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政策方面规定文物拍卖需要先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但现阶段仍有不少平台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进行文物拍卖,并存在以假当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甚至还有部分平台将不允许作为拍卖标的的文物非法拍卖,影响到市场的良性发展。且由于网络渠道的特性,相关政府部门对此类情况难以进行监管。对此,季涛表示,对于违规文物拍卖的监管并非一件易事,需要多方面共同发力,同时还需要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如正在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而建立起更加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帮助文物拍卖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