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唱将蓝瘦的海盗很香菇被称侵权 蓝瘦香菇哥不愿意了?
江苏卫视《蒙面唱将猜猜猜》近日出现了一位歌手“蓝瘦的海盗很香菇”罗中旭,却被火遍网络的“蓝瘦香菇哥”认为节目组侵权使用了“蓝瘦香菇”一词,专业律师结论是节目只是对网络用词的合理使用,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蒙面唱将猜猜猜
都说人红是非多,《蒙面唱将猜猜猜》摊上事儿了?11月13日,火遍网络的南宁小伙儿“蓝瘦香菇哥”微博发文称《蒙面唱将猜猜猜》于最新的几期节目中侵权使用了“蓝瘦香菇”一词,因而希望节目停止使用做出修正并且道歉。
“杰克船长”的“蓝瘦的海盗很香菇”一名,难道真的使用不妥吗?记者就此咨询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对方从事件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三方面分别解读,结论是节目只是对网络用词的合理使用,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11月14日上午,事情又发生变化:“蓝瘦香菇哥”本人又发布微博,对冲动的“维权”举动表示道歉。同时,江苏卫视表示肯定和欣赏“蓝瘦香菇哥”的创意,随时欢迎他做客《蒙面唱将猜猜猜》,现场感受节目乐趣。
蓝瘦香菇哥微博截图
江苏卫视《蒙面唱将猜猜猜》节目自开播以来,收视一路飙升,不仅稳居周日档冠军,而且突出重围成为四季度人气最高的季播综艺。其中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细节是,每位蒙面歌手的名字特别有网感,充满了古灵精怪的奇特创意。
最新的几期节目中,出现了一位杰克船长扮相的男性歌手,名字叫作“蓝瘦的海盗很香菇”,在和猜评团对话时,他也数次以“蓝瘦,香菇”作答,将网络流行热词玩得如此顺溜,网友们也是共鸣颇深。
不料,11月13日,唱红了“蓝瘦香菇”四个字的南宁小伙儿韦勇通过微博发出声明,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异议:“10月30日、11月6日,江苏卫视《蒙面唱将猜猜猜》节目中出现了以’蓝瘦的海盗很香菇’命名的歌手,该歌手本人及节目中主持人、猜评团均以此名称呼该歌手。江苏卫视的包装字幕、配音词,节目的宣传海报、稿件中也均使用此名指代该歌手。本人并未授权《蒙面唱将猜猜猜》节目组使用带有’蓝瘦香菇’等本人持有商标权的词汇用于制作节目并传播,这一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声明如下:1、请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蓝瘦香菇”字样的唱将名称,并将往期节目中的该词汇做删改或修正。2、请江苏卫视作出书面道歉。3、本人已委托相关律师就该侵权行为进行搜证,待搜证完成后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民事、刑事责任。”
声明一出,热议不断。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维权在理;有网友表示不解,“他本身说的是难受想哭,但是由于方言口音太重,所以网友就给翻译成蓝瘦香菇,就算维权也该是第一翻译出来的网友来维权啊,毕竟这四个字是网友创出来的。”
另有新闻报道,2016年10月13日,深圳某公司已经抢先注册“蓝瘦香菇”为公司商标。
事件不断发酵,网友们争论不休。于是记者就此采访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王先生。王先生分别从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三个相关角度给予了解读。
首先,“蓝瘦香菇”的起源,是南宁小伙韦勇发布的视频,原来的视频中使用的是具有地方口音的“难受,想哭”,广泛传播的“蓝瘦,香菇”四个字的准确出现来自于网友评论。所以,这个小伙子拥有视频的著作权,同时涉及到个人的容貌,也拥有肖像权,但是从词汇出现的情况看,他并不是直接创作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中国著作权法上的创作,比如影视、歌曲,只要一经发表,作者就拥有著作权,但是词汇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诸如成语、俗语之类的词汇如果受到保护的话,那么大家都不能正常引用了。所以,即便这四个字是“蓝瘦香菇哥”创造出来的,也并不享受著作权,因为词汇不能算作是一个作品。
在这个事件中,被保护的只有商标,但是通过检索发现“蓝瘦香菇”还没有被申请为商标。其中,香菇是专有名词,本身是不可能被注册为商标的,而“蓝瘦”早在2013年已经被一家公司注册了。从目前的情况来说,韦勇也不是“蓝瘦香菇”商标的持有人。至于“蓝瘦香菇”已经被深圳一家公司抢注,抢注的只是企业名称,而企业名称仅具备辨识功能,并不能限制别人去行使使用的权利,所以说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小的。
综上,江苏卫视《蒙面唱将猜猜猜》只是在节目中对一个网络词汇进行了合理使用,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这位专业律师还表示,事件中同时涉及了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大众对此有一定的误读也是情有可原。
事情的最新进展是,“蓝瘦香菇哥”删除了维权微博,并于11月14日上午再度发文:“大家好, 我是香菇本人,我想解释一下昨天上午那条微博。 当时是这样的,我一个律师朋友说我可能被侵权了,于是给我编辑了一条微博。没想到发了以后, 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我真的很难过,不想大家误解我,更不想让大家不开心 。我很尊重所有的粉丝,也支持江苏卫视的节目。在这里给大家道歉了!”
江苏卫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蓝瘦香菇”的创意很有趣,节目也是出于由衷的喜欢所以活学活用,同时随时欢迎韦勇做客《蒙面唱将猜猜猜》,现场感受节目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