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腿正义冯象 法律与文学——冯象《木腿正义》
你也许在一次气功讲座上,看到一位坐了二十年轮椅的人竟然颤颤巍巍地站起来,蹒跚着迈开步子。这一场景令所有的旁观者为之震惊,于是相信在适当的指导和精诚的配合下,绝望的事物或将枯木重生。
如今,坐在轮椅上的不是别人,正是法律。它患了一种叫作“现代”的病,骨头变得那样的脆弱,站不起来,只好追忆自己曾在原野上飞奔的身影。
木腿正义
第一次拿起这本书的读者一定会满腹疑问:这是什么意思?作者按照“文学中的法律”这一思路,从一个充满比喻和叙事的中世纪故事开始———真假马丹案。
杵着木腿的真马丹姗姗来迟,戳穿了温文尔雅的假马丹,把冒名顶替者送上了火刑堆。法律实现了它所承诺的正义,然而读者们感到与假马丹一起被焚化的不仅仅是罪恶,还有些值得留恋的东西。法律留给人们的是一个抛妻弃子的木腿人。然后,经由比喻的摹写,我们似乎看到那真瘸了腿的,不是故事中的主人公,而是弥漫在这场悲剧中的法律和刻在它脸上的正义。
法律瘸了!这一意象是敏感的现代法律家们共有的焦虑。在奥斯汀们的“苦心孤诣”下,法理学终于宣称“脱离”了作为哲学之婢女的地位,而有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法学在此地上辛勤耕耘,自给自足。不但如此,法律还获得了一个十分诱人的身份:科学。
当我们讨论作为科学的法律时,人心中那朴素而又真切的情感体验便因有失审慎而被宣告无效,从而自动归队于科学的反面。那里堆满了各种古代的智慧和现代的蒙昧。作者通过分析“秋菊打官司”一例,也是为了揭示那徘徊于“新生活”前的无奈。
有得必有失,当法律自立门户宣告独立的那一天起,确实有一些东西在随之消亡。通过重新开始寻找文学中的法律,借文学作品之批判性的东风,作者希望觅到的是法律的伦理之维———在法律王国中曾被一度放逐的王子。
法治如何可能
“在我们这个法治一天比一天意识形态化的时代,认真提问、思考、想像、写作和阅读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你只是想知道一些离奇的法律故事以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那么读这本书时会感到并不十分畅快。
在这样一个每人都在思考,却又都被思维的惯性所俘虏的时代,本书坚持向读者索要的是彻底的反思。当你揪心于如何过上好日子时,它逼问到生活如何可能;当我们念念不忘实现社会的法治时,它反问法治如何可能。
我们今天需要思考的不是“什么是法”这样的经典法理学问题,而是对法律应当采取何种态度、何种立场的问题。前者是建立在对于如同客观规律一般确定的法律存在之信念上,后者却更倾向于在人性的内部去发现法律建构的过程。
当“什么是法”这样基础性的问题本身都被质疑了,那么法治的故事将如何继续写下去呢?反思为我们打开了法律世界对外的壁垒,外面的世界涌了进来,将法律扯下神坛,好好纠问了一番:到底谁治?甚至于生发更为深邃的问题,如“法治是可能的吗”等等。
作者同时提醒我们,这样的思考是危险的,然而这正是必要的代价。痛彻的思考将向我们揭示,一切关于确定性以及规律的发现不过是因于那些存在于信念中的想像。然而,思考的目的不是要为了摧毁,而是在不断地揭示中去领略那些不依赖于外在确定性的真。
因此,“法治如何可能”的质疑便是要廓清那些建构在想像中的法治之梦,而以“法治如何终结”这样的问题将生活的真实从一道道的思想紧箍咒中解脱出来。
然而,我们已经习惯了木腿上的生活,突然一日被告知自己并未尝瘸腿,我们敢贸然抛掉助步器向前迈步吗?这真是个令人纠结的选择啊!
请站起来
要让法律自己站起来,需要对它进行一番“施法”,让它相信自己并不瘸,不用依赖木腿。要做到这一点,光靠文学的批判是不够的。我们在文学作品中发现的法律故事,也许带来了诸多的反思,却难以影响到现代法律的基本性格。在强悍的意识形态下,批判不过是边缘地带对中心变相的承认而已。
这就需要更为激进而切实的策略,如“作为文学的法律”,即解构那统治着现代法律的科学性格,而试图恢复法律文本的故事性和历史性。从此意义上说,法律的秩序与原理与爱情并无差别,它们都必须“用整个心灵去体会其中的欢乐与痛苦,才可能拨开迷雾,接近正义,发现真谛”。
作者用以寄托这份努力的方法是写作。法律写作不是指用优雅的文辞为枯燥的法律文件润色,而是要从根本上挑战现代法律的思维方式。而作者那有点“传奇色彩”的学术背景(先后获得文学博士、法学博士),正好为这项事业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优势。
我们无比同意本书作者对于这项旨在让法律站起来之事业的情怀:“通过写作,加入前人未尽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