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地税局长与网友“面对面”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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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0日,在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到来前,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同时开通了 "税收·发展·民生"的局长在线访谈,两局局长与网友在线交流,就当下税收

30日,在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到来前,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同时开通了 “税收·发展·民生”的局长在线访谈,两局局长与网友在线交流,就当下税收热点和纳税人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疑答惑。

在一个小时的在线访谈过程中,省国税局局长许月刚、省地税局局长卢晓中以及两局各部门分管人员共回答纳税人所提问题近30个。其中,发票的报销和真伪辨别问题、住房买卖和出租及车辆购置的缴税问题、针对个人就业者和个体创业者的税收优惠,成为网友最为关注的三大热点问题。

发票问题,几乎涉及每位居民。而关于发票如何报销和辨别真伪,也成为本次全省国税、地税两局局长“在线访谈”中网友最感兴趣的问题。“我去年12月出差,拿到一张在去年12月25日抬头为旅店业的发票,今年元月份报销时,单位的会计说发票换版了,此发票属于作废发票,而且盖的还是旧式发票专用章。想问问这张发票到底还能不能报销?”网友“芳溪”如是提问。

对此,省地税局征管科技处副处长闫海龙解释,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新版普通发票正式启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暂时保留发票除外)。“具体地说,除了国家税务总局暂时保留的发票包括发票换票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和我省管理的暂时保留的发票包括机打车辆通行费发票、经营性医疗机构各种发票、机打山西省汽车客票、公路内河客运补充客票、统一收款收据、特种收款收据以及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各类门票等还能使用外,以前所有的旧版发票减并为‘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因此,闫海龙表示,“芳溪”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这张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的旧版旅店业发票没有作废,仍能报销。

与此同时,对于消费者关心的辨别普通发票真伪的问题,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发展处处长曾随正表示,消费者在拿到发票后,可以登录省国税局或地税局官方网站,在纳税服务查询区选择“发票真伪查询”功能,并按照页面提示输入指定条件或信息,即可迅速查询出手中普通发票的真伪以及此发票的开具单位,也可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另外,对于网友所关注的假发票买卖问题,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温四香解释,针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税务和公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不过,由于发票违法犯罪问题涉及社会监管的各个方面,仅靠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力量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因此,居民难免会在车站商场等人多的地方看到售卖假发票的人员,手机上也接到过卖假发票的短信。

税务机关也正在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力量打击“卖方市场”,根据线索,全力追查受票企业的涉税问题,同时,通过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使用、缴销环节的相关管理。

“我有一套住房想卖,请问是否需要交税?怎么交?”这是一位网友的提问。而事实上,房屋和车辆在进行买卖或出租时的缴税问题,一直被消费者广泛关注。

对于上述网友提出的住房交易问题,省地税局二分局副局长李春光解释说,个人转让二手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根据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相关规定,自去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为5%。缴纳营业税的同时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自用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或非惟一家庭用房对外销售的,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

李春光也解释,本省的规定是按住房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个人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对外销售的房产,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另一位网友“风中雪”则表示,想把自己家的多余住房租给一家企业,需要代开一张发票。对此,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郝正民表示,出租住房的行为,将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应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按照相关规定,应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同时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网友关于新购置汽车缴纳车船税的问题,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毕健表示,需要视新购置汽车的类型而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如果纳税人所购置汽车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也可以在办理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另外,对于网友购买二手车办理车购税的问题,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马慧表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对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按照国税总局的最新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不过,马慧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国内经济和就业,而对于不少就业者和创业者,税收优惠政策则是他们最关注的问题。

“我是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想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听说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请问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对于此类网友所关注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局长许月刚介绍说,近年来,国家针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要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相关部门制定大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以通过经济发展来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同时,对吸收劳动力较多的行业和吸收劳动力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服务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这些行业、企业的税负来促进其发展,从而带动就业。

另外,也制定了税收政策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鼓励上述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施静宁介绍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后必须在毕业年度内,也就是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以前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才符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以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毕业前一年(对于上述网友的情况,应该是2011年)的1月1日至毕业后一年(对于上述网友的情况,应该是2013年)的12月31日之间申请办理减免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另外,对网友所关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赵峰则表示,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从2012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记者 张珍

省国税局、地税局两位局长提示网友:纳税人若有任何涉税的问题,也可以登录两局的网站留言,并拨打已经在试运行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