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义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举行

20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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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 孙晓玲)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王明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11日10时50分逝世,享年7

本报讯(记者 孙晓玲)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王明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11日10时50分逝世,享年79岁。王明义同志遗体告别仪式13日上午在鞍山市殡仪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宫本升介绍了王明义的生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景阳主持告别仪式。

参加王明义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以及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以各种形式向家属表示慰问的领导同志有: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廷生、省政协原副主席张行湘,省政府副秘书长魏敏;市领导有:张杰辉、贾年吉、谷春立、张庆岩、李宇光、孙春山、赵乃金、杨景芳、曲宝丽、黄书华、刘桂香、李德平、王合民、宫本升、李伟家、王公聚、王诏玺、郑继涛、李彦华、戴恩彪、王忠哲、秦国夫、张世超、杨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俐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开升,副市级干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梁勇,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景阳,市政府秘书长李景涛,市政协秘书长方志国;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敏,营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绍维;省市老领导有:鲁森、殷渊、王升义、张廷玉、于治权、王艳彬、张利藩、郎英、朱启城、张显环、范业忠、王维合、刘树林、张丽君、马文福、张兴成、王福德、刘爽、孙毅、邢德昶、韩广声、张子彦、张春玉、刘兆杰、陈昌、唐景明、张溪山。

王明义同志的子女、亲属参加了告别仪式,并敬献花篮。

参加告别仪式的还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同志。

王明义同志1931年4月13日出生在辽宁省复县一个农民家庭。1947年8月参加革命,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辽宁复县文艺工作队队员、盘山县委土改工作队组长、盘山县沙岭区人民政府区长和田庄台区人民政府区长。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盘山县委秘书处秘书,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盘锦地区革委会政工组、宣传组组长,盘锦地区革委会政工组副组长兼日报社总编,盘锦地区革委会宣传组组长、党组书记。1975年12月任鞍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3年6月,王明义同志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1988年1月以后,在市人大常委会担任副主任。1993年1月离休。

王明义同志参加革命60多年来,他始终热爱党,忠于人民,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彰显了一位革命者坚定的政治追求。他一生追求真理,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务实为民,无私奉献,保持了一位老干部、老共产党员、老同志的革命本色。

他对党的事业矢志不渝,不畏艰险,顽强奋斗,以大局为重,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他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推进鞍山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奋斗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