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郭连厚 国土部查处朔州朔城区政府违法征地案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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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制网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郄建荣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违法批准两个乡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03.3亩,其中部分土地被用来建设房屋.对这起

法制网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郄建荣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违法批准两个乡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03.3亩,其中部分土地被用来建设房屋。对这起案件,国土资源部进行了查处,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除了相关责任人被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外,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也被依法收回。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2016年6月3日,该部对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立案查处。

经过调查,国土资源部发现,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并将833.1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149.

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国土资源部说,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对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在2016年12月21日依法向朔城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告知,朔城区委、区政府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公开做出处罚。

国土资源部确认朔城区委《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6期》无效。石庄窝村委会、高庄村委会须自行解除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同时,要求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用地,对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村集体和村民不愿接收退还土地,可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保障农地农用,严禁进行非农业建设。

对于本案中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土资源部指出,本案中,朔城区委原书记(现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连厚、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委统战部调研员)乔九明、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园林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加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依法移送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原标题:原标题:国土部查处朔州朔城区政府违法征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