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徐纯合事件中的恶警李乐斌(不知道让不让发?)
@老垣 2015-05-22 16:33:36 不赞同你的处理意见,换你是警察或者是警察的领导,你心里会怎么想?下属不保护,还要谁会干警察?前题是徐已错误过激在先。 ----------------------------- 徐并没有错误过激在先。
从徐堵候车厅大门、朝李警察扔一瓶矿泉水,直到追至警务值班室外踹门,都始终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之后,李警察走出警务室,手持警棍,开始悍然反复殴打徐,这不符合人民警察处理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行政处罚事件的政治和业务规定。
显然,也绝不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随后的一切后果都因此而起。这是一起因为警察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合格,而导致矛盾升级以及极其严重后果的恶性事件。
即:作为人民警察的李警察,在政治和业务上同时有重大过错并导致极其严重后果,理应受到党纪和政纪的严肃处理。开除党籍、开除警籍,并不为过。法律上的民事补偿也必不可少。其相关领导的政治和行政责任,也不可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