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际沟通=7%语调+38%声音+55%肢体语言》一文的再思考
首先要指出的是,嗅觉和味觉在沟通中也起作用,这可以在恋人的缠绵交往中观察到。触觉同样在沟通中应有一席之地,握手、拥抱、亲吻、拍肩、触摸、轻抚都是沟通范畴。可惜艾伯特梅拉比公式都忽略了。
艾伯特梅拉比公式只考虑了听觉——接受声音(语音、语调、语速、言语);视觉——接受肢体动作(包括表情)。这个公式,显然认为视觉的功用重于听觉。
沟通过程是一个信息发出和接受的过程。人类要发出含有思想和感情的信息,主要依靠嘴巴(声带)发出的言语。语言是思想和思维的载体,语言一被说出,就带有一定的语音、语调、语速和表情、时常附之肢体动作,这是人们的常识。艾伯特梅拉比公式异常地突出肢体语言,是进入了一个误区。
人类在进化中出于生存和其他的必要学会了伪装和说谎,同时,作为社会性动物,更少不了合作与信任。于是,在人际互动中,欺骗与沟通同时存在。
人类在获得语言功能以前,与其他哺乳动物一样,有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这五觉被大脑综合后用于指导动物的行为。这种综合后的感觉可以称为感性,并产生了理性的萌芽。理性、语言、思维这三样东西就是在感性和记忆的基础上综合发展起来的。理性、语言、思维这三样的发展,使未经语言加工的感性构成了潜意识的基础,而理性则构成意识的基础。
由于语言在使用过程中有时候服从于“伪装、说谎和欺骗”的动机,又由于肢体动作、表情、语音语速和语调有时候服从潜意识感性,于是,人们希望利用肢体动作、表情、语音语速和语调来判断言语的真实可靠性,所以艾伯特梅拉比公式就出现了。
这个公式利用沟通诸要素——语音、语调、语速、肢体动作、表情来辨认言语的真伪,是有意义的。但是这个公式给出的百分比,并将这个百分比组合定义为“人际沟通”的公式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