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之下 男性理应成为婚姻的捍卫者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按该解释:婚前个人按揭所买之房,离婚后仍归自己独有;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住房,仍归该子女独有。从财产私有出发,这完全合理,谁出钱,归谁有;哪方出钱,归哪方子女所有。简而言之,婚姻不影响各方最重大的“私有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中,《婚姻法》有原则性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有“例外”,如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而绝大多数情况,不存在这类约定或合同,最高法的解释是应用范围最广的“默认状态”。
极大多数人认为,本次婚姻法的调整,是专门为男性的出轨和背叛买单,让男人的背叛来得更加顺其自然。那么,离婚成本降低了的男人,是否就应该仗着新婚姻法的威力横行霸道呢?男人应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