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全国两会 【全国两会】孙宪忠:网络反腐不能因噎废食
孙宪忠:刚才在我举的例子当中大家都知道这个事,实际在这个例子中间是不是有法律上规制的这个方法呢,至少来说有这么一个方法。就是被侵害形象的姑娘,这个女孩子,她自己在法律上是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手段。在我们《民法》中间,有一个法律改革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针对网络侵权,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其中包括这样几个因素。
首先有可能追求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就是网络经营者在这个问题上他有过错,没有把这个事情进行核实,也有可能说他也甚至为了扩大自己网络影响,一看这个美女这么漂亮,肯定会吸引大家眼球,他甚至有这样炒作的心理,这个不太正常,不太心理,然后就鼓励侵害行为。
在此,网络经营者在这个中间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被侵害民意的女孩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去上诉,给予赔偿。
同时要求终止这个侵害的行为,就是要把这个删掉。现在通过网络措施,通过网络管理措施我们知道其实把这个姑娘相片发到网上这个人也是可以找到的。那么我们现在就清楚知道了,他实际有一个侵权行为在里头,从法律来说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当然要是有意的话,要是造成不好行为的话,那么可能会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只要说你把这个东西你发上去了,本来人家不是这个人,你结果把人家相片不负责任发上去,你首先要承担责任是民事责任,不管你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你都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民事上的责任就是首先要终止侵害的行为,要想办法把这个消息撤回来,把这个贴,网络叫做贴,把这个贴要负责任,要把它删除,这是你首先做的事情,其次要给人家民意上一个赔偿,要给人家赔偿,这是《民法》上的责任,这是很清清楚楚,首先要承担这个责任。
其次,如果你是恶意的,心理不太正常,你有意诋毁别人的名誉,那有可能要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
比如说严重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甚至更加严重,导致严重后果也可能会导致人身侵害,有可能会受到刑法上的制裁。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个事情不能把他跟网络反腐这个事情,把它混为一谈。
就这种侵权,有意无意的侵害别人权利这个行为,他不是反腐造成的,不是网络反腐造成的,这个我们要清楚的看到,这些实际应该严格说像大家这些事情,都不是那个所谓的流弹射击好象无形中误伤了别人了,他是另一个人在这里操作的结果。
那么在网络中间也可能有这样一个情形,就是反腐的这个人他自己的资料没有搞清楚,他可能也有积极的反腐的这一方面,也有可能有失误报道这个方面,那么他积极对他反腐的行为应该给他积极的肯定,但是对他的行为不谨慎,在法律上也是要遵循这样一个规则,来要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法律上的规制方法就是这样的。
主持人:是,您刚刚提到有一点非常对,可能有一些我们看似像是流弹,或者误伤行为,其实从根源上看他跟我们的网络反腐并没有根本的关系,而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些误解,而终止我们网络反腐的一些步伐,而是因为对于网络反腐这样类似的行为做更好法律的约束。
其实,说到这里的时候,我手上成为去看过一份网络调查数据,来自于《新华网》。当中调查结果是这样,当中有74.8%的网友愿意通过,如果他愿意参加网络反腐这样一个行为,他非常乐意于通过网络这样的渠道来参与反腐。对于这样调查结果是否也在您的意料之中呢?
孙宪忠:我想肯定是应该的,因为现在在我国目前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科学建设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际建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基础上遇到一个最大障碍就是腐败的问题,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利走腐败,不但是侵犯老百姓利益,而且整地来说侵害了我国的威信,侵犯了整个国家治理者,包括中国共产党治理的政治威信。
所以我们必须首先想办法把这个大问题好好的解决一下,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很难做到的。所以这个大方向我们是要能把握住,至于中间说到那些,有可能会损害别人权利的问题,法律不是说不解决,更不是说法律就许可政府的情形,其实法律上不但要解决,而且法律也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我们也不会许可那些有意识的,无意的,侵害别人权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