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蔚荣有期徒刑七年 周世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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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4日12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日12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当天上午8时30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各界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40多人旁听了庭审。周世锋近日两次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不希望家人到法院旁听庭审。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7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

    被告人周世锋,男,1964年11月出生,河南省安阳县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作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纠集一些律师,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新(均另案处理)等,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期间,周世锋与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

    作为本应熟知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周世锋为何走上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被告席?在公诉人的指控、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中,周世锋的犯罪事实一一呈现——

    2014年12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周世锋指使吴淦和该所律师谢某东(另案处理)前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炒作该案。张贴攻击性大字报,驾驶贴满相同内容大字报的车辆在法院内外滋事等方式,攻击司法机关,抹黑司法制度,并通过互联网恶意炒作。

    2015年2月,周世锋在北京市“七味烧”餐厅参加由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周世锋对胡石根等与会人员的言论积极响应。

    2015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案件审理期间,周世锋数次前往当地,授意该所律师拍摄照片,丑化检察官、法官形象,编造谣言,指使吴淦等人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

    2015年5月,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怂恿吴淦发表大量博文,歪曲事实真相,煽动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2015年5月,吴淦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给法院院长摆设灵堂,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境外媒体声援吴淦,并肆意污蔑、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在境外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

    证据显示,周世锋在从事律师工作过程中,因对现行司法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

    “我在律所经营过程中把一些死磕派律师和吴淦这个网络推手吸收进律所,让他们在办理敏感案件中挑战法律、挑战政府。”周世锋的自书写道,“通过这些人,在办理案件中采用侮辱、诽谤人格、捏造事实等方式,攻击官员、政府和司法体制。”

    在法庭上作证时,周世锋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同事黄某群说,这些人都不是律师,周世锋招徕这些人的目的,就是通过案件事件来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攻击我国司法制度。

    公诉人认为,周世锋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世锋在最后陈述中说,法庭的判决将是公正的,我认罪服法。我为了律师事务所和自己的私利,造成社会不稳定,对社会带来了隐患,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带来的危害,表示深深忏悔。    本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短 评>>>

    法律人更当守牢法律底线

    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尽职尽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律师,却站到法律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法律严惩,这无疑在告诫广大法律工作者须严守底线,依法履职。

    熟悉法律的人挑战法律,破坏力更大,给国家、社会和法治带来的危害也更大。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更应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和红线,更不能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以身试法。

    法槌落定,警钟长鸣。不得攻击司法制度、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扰乱法庭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干扰司法活动,这是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应该严守的三条底线。踩踏底线、破坏法治,搞乱国家、扰乱社会,得到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