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 世界因为母爱所以美好
总有一个人,默默将我们支撑;总有一种爱,让我们泪流满面。这个人就是母亲,这种爱就是母爱。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8000万贫困人口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贫困母亲,她们中不少人生活在极度的贫困状态,口粮不足,缺乏收入来源,更享受不到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基本社会福利。
她们大多生存在石山区、深山区、荒漠区、黄土高原区和库区、滩区,因地域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生存条件极为恶劣。她们当中80%以上是文盲,50%患有各种妇科疾病。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及家庭改变生活现状,过上幸福生活,1995年2月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创立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幸福工程的创立
时间:1995年2月28日
发起: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三家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公益活动。
组委会主任
首任:王光美,现任:顾秀莲
组织机构: 幸福工程办公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分支机构:全国组委会对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成立了幸福工程组委会或办公室
幸福工程的宗旨
动员社会资源,关爱贫困母亲,提升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
帮助贫困母亲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普及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简称“治穷、治愚、治病”。
“治穷”(经济帮扶)是幸福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帮助贫困母亲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治愚”(技能培训)主要是兴办“母亲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由县级的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共同配合向受助母亲传授各类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一般性技术。“治病 ”(健康扶助)主要是利用该县的医疗、卫生、计生等现有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受助母亲提供健康普查服务,并兼治一般性常见妇科疾病。
“幸福工程”“治穷”的模式是“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成本低、效益好、可持续的其它救助方式。
小额资助:向每位受助母亲(户)提供3000—5000元的救助款。
直接到人:县(市)项目办与受助母亲签订协议,将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受助母亲,并亲自签字领款。
滚动运作:项目实施周期内,受助母亲用款时间由县(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到期收回继续救助其他贫困母亲。
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掌握劳动技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
幸福工程的救助对象
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同时在城市逐步推行对特困失业母亲的资助活动。
幸福工程选择救助对象的标准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2、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3、本人及家庭有强烈的脱贫愿望和计划;4、本人及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脱贫能力;5、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6、讲诚信,能按时如数归还本金支付管理费。
(1)国、省、县三级签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协议书》,二周内将资金拨付至省县
(2)县项目办举行资助款发放仪式,在发放仪式上,受助母亲亲临现场签订《受助母亲资助款使用协议书》,并领取资助款;
(3)为保证资助款能按协议要求使用,并按时还款,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现场公证;联保;公务员担保等;
(4)各乡村项目实施地将救助母亲名单、资助款使用金额、从事生产项目、资助款使用时间、还款日期进行公示;
(5)项目到期,由乡村项目负责人协助县项目办管理者收回资助款,再资助其它贫困母亲。
第一、资助款的来源: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第二、幸福工程组委会按捐款者的捐赠数额向捐赠人出据由国家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为幸福工程印制的捐款收据
第三、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将捐款及时用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活动
第四、县项目办每年对项目的运作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国、省组委会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适时进行抽查评估。全国组委会根据情况确定时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点进行抽查评估。
第五、通过年报、简报等形式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对幸福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邀请捐款者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考察走访,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1、救助资金的变化。幸福工程设立之初,每个项目点资金投入为10万元,每位受助母亲资助金额500至1000元;2000年后,项目点资金投入28万元、50万元,受助母亲资助金额1000至3000元,2005年以后,项目点资金30万元、50万元,受助母亲资助金额3000至5000元,2010年以后,项目点资金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受助母亲资助金额5000至10000万元。
2、救助方式的变化。在不断的救助实践中,幸福工程的救助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多种救助方式并存:一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庭院经济,二是公司(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母亲,三是能人带头等救助形式。
3、打造全透明公益项目。为了使幸福善款的使用更加20,不断提升幸福工程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凡2010年以后设立的幸福工程项目点,其项目运作的全过程都在人基会网站幸福工程专栏进行公示。
自1998年以来,两机关各部委的广大干部职工连续为幸福工程捐赠善款,成为幸福工程强有力的支持者。截止目前,两机关的干部职工已累计为幸福工程捐赠善款5800多万元。为了让善款的使用情况更加透明,自2000年起,全国组委会将中直、中央国家机关捐赠的善款通过结对的方式设立幸福工程项目点。截止目前已在25省设立两机关结对救助项目点96个。救助贫困母亲数万人。
2012年,民政部首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幸福工程获200万财政资金支持,在901个项目申请机构中,成为六个获得资助最多的公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