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娶丧偶嫂子婚后霸占继女调戏儿媳 遭母子联手打死
该案在庭审时,母子所在的榆中县小康营村百余村民联名请求法院轻判。11月20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儿子丁志刚有期徒刑6年,母亲杨金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经查明,死者丁某是丁志刚的三叔,曾因犯奸淫幼女罪、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与丧偶的嫂子杨金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丁某对杨金兰有家庭暴力行为。2013年12月5日,丁某给丁志刚的妻子发淫秽短信,丁志刚找丁某质问,但没有找到人。随后,丁某回家持刀找丁志刚滋事并争吵厮打。
2013年12月9日19时许,丁某回榆中县小康营乡家中后辱骂丁志刚妻子,丁志刚与其发生争执,便想要杀了丁某,遂持木棒跟在丁某身后,在其头部、腿部击打,并骑在丁某身上用木棒击打其头部。母亲杨金兰闻讯赶来,在丁志刚的指使下,关上大门,先后两次压住丁某腿部,帮助丁志刚将丁某打死。当日21时23分,丁志刚打电话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抓获丁志刚、杨金兰。
据村民丁某某证言,丁某经常打骂其家人,且生活作风很不好。丁志刚妻子称,自其结婚后丁某对其骚扰不断。丁志刚姐姐证言,自其记事起,丁某就打骂其母亲,在其18岁时就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长期以各种理由要挟,“霸占”她。在结婚后,仍旧不放过她,多次纠缠,使其离婚。许多村民也作证,丁志刚、杨金兰打死丁某实属忍无可忍,是“为民除害”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志刚、杨金兰的行为为义愤杀人,属于法律规定的轻判情形。丁志刚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但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警方询问时,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杨金兰是从犯,明知儿子已经报案还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皆有自首情节。考虑到被害人有严重过错,遂按照实情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