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长徐立毅 温州前市委书记徐立毅出任杭州市代市长
【核心问题】在2015年工资改革中,省人力社保厅暗中制定“双重标准”,要求降低苍南、平阳、文成、泰顺、永嘉等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津贴补贴标准,使工人技师的津贴补贴标准比中级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少480元,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相互推诿,均说与己无关……
如今,技师们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省人力社保厅却已将该信访事项“终结”,并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五县技师代表日前赴省政府讨说法,该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余则铭承认有“瑕疵”……
《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享规定的职务津贴外,还分别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省纪委等六部门文件规定:机关技师与主任科员享受同等津贴补贴待遇。 因此,在历次工资改革调标中,温州各县市区技师的津贴补贴标准均与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七级、主任科员一致。
然而,在2015年工改中,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违反《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文件、省纪委等六部门文件规定,暗中要求苍南、平阳、文成、泰顺、永嘉等欠发达县人力社保局降低技师津贴补贴职级标准,造成五县技师津贴补贴标准比中级技术人员在职的每人每少月400元,退休的每人每月少480元(比副主任科员还要低)。
而同是温州地区的市直机关、瑞安、乐清等其他市(区)的技师依然与中级技术人员、主任科员享受同等津贴补贴标准。
津贴补贴为何无故被降低?苍南等欠发达地区的技师与温州其他地方的技师究竟有什么不一样?2016年7月5日,维权技师带着疑虑向省人力社保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余则铭进行咨询,余则铭终于道出“实情”……
“托低标准”没文件?
降低工人技师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的“全省托低地区统一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究竟有没有正式文件?在维权技师的一再追问下,负责全省“2015年工资改革”的省人力社保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余则铭终于承认“‘全省托低地区统一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不是文件,是我们要求各县人社局按此标准上报的,否则不予审批……”。
但一开始,余则铭坚持说“这是你们县里定的,报省厅批复的。”并一再否认省人力社保厅有下发“全省托低地区统一津贴补贴托低职级标准”要求下面执行,后来又说“这是省财政厅定的”。
但从各县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及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明确:“是按省定的‘全省托低地区统一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上报,我县无权修改。”
技师待遇“太高了”?
究竟为什么要降低工人技师的待遇呢?余则铭说:“工人技师享受主任科员待遇,开车的驾驶员居然比副局长还高,这不合理嘛……”。工人技师涉及公路养护、维修电工、广播电视线(机)务员、地质勘探、农艺等数十个岗位,并非余则铭等少数官员心中的驾驶员。
诚然,工人技师与公务员工作分工不同,政治待遇不同,但技师享受什么样的生活待遇,国家有明确规定。余则铭岂能以“技师不能比副局长高”为由降低技师待遇呢?再者,工人技术等级最高只能晋升为“技师”,反之,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职务和职级晋升的空间则越来越大,县及乡镇级机关的普通公务员也可晋升到“县处级”以上,差距已明显被拉大。
余则铭的这种说法是对工人技师的严重歧视!
信访程序被“终结”?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苍南五县的技师们依法向当地政府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信访讨说法。当地政府与人力社保局认识到降低技师津贴补贴职级标准依据不足,几县人社局曾联合前往省人社厅,书面请示要求“技师津贴补贴职级标准参照主任科员执行”,而省人力社保厅却不同意纠错。
如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串通一气,省人力社保厅拿出《关于同意温州市及所辖区县(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浙人社函〔2015〕103号)作为挡箭牌,说“省厅是根据你们当地人社局上报批复的。
”各地人社局也拿出“浙人社函〔2015〕103号”作为护身符,说“我们是执行省厅的批复。”那么,上报降低技师津贴补贴的合法文件依据究竟在哪里呢?省人力社保厅始终遮遮掩掩,无法出示。
省人力社保厅对技师们的合理合法诉求不予支持解决,也不同意举行公开听证,却滥用信访复核权力,作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并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使技师们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合法诉求。这种做法显然与国家信访局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访条例》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就地解决到位,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不相符。
技师维权在继续
五县技师表示:继续维权到底 坚持讨个说法
据悉,五县技师代表已于日前赴省政府讨说法,省信访局、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接待了技师代表。省人力社保厅工资处副处长余则铭承认2015年工资改革有“瑕疵”,表示下次会“微调”。
技师们认为:余则铭的思想认识还很不到位,而是用“瑕疵”来掩盖错误,要求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恢复技师与中级技术人员(主任科员)享受同等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等相关待遇。并表示:继续维权到底,坚持讨个说法。理由如下:
其一、降低技师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违反《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等有关规定。该暂行办法至今依然有效。技师到底享受什么样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是省人力社保厅的“施舍”。
其二、降低技师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违反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公务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浙纪〔2007〕19号)文件规定:机关技师与主任科员享受同等津贴补贴待遇。
其三、降低技师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违反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浙政办发〔2015〕78号文件核心精神。首先,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拟订调整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文件明确省人力社保厅只有审批权,没有事先拟订权。其次,这两个文件规定“调整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的增长,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根本就没有涉及“托低”工资问题,更没有授权省人力社保可以制定“双重标准”,降低欠发达地区工人技师的津贴补贴待遇。
其四、降低技师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违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托低政策。托低政策的实质是“托低、稳中、限高”,以缩小差距为原则。工人技师机关事业单位处于最底层,属“弱势群体”,待遇并不高,根本不是“限高”对象。
省委、省政府的托低政策是:对全省欠发达32个县实行“托底地区统一实行津贴补贴控制水平线50400元/年·人(基准线)”的托低政策。余则铭等人将托低政策的“统一的津贴补贴控制水平线”篡改为“统一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来降低技师们的津贴补贴职级标准,明显与省委、省政府托低政策实质相违背。
工资福利及津贴补贴是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如今是法制社会,中央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讲规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而省人力社保厅领导却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暗地里搞“双重标准”,降低欠发达地区技师津贴补贴职级标准,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温州技师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