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猝死家属居民楼楼道里停放尸体设灵堂(图)
家属将尸体放置在楼道内
装修的业主遭遇此次纠纷
民工运送的木料
事发
深夜居民楼里出现恐怖一幕
前天晚上10点多钟,家住南京秦淮区升州路117号的王先生,像往常一样下夜班后回家。当他疲惫地爬到8楼时,眼前的一幕让他目瞪口呆:在8楼的楼梯道上,铺着一床被子,被子上放着一具尸体。尸体旁边,一名中年女子一边哭泣一边烧纸焚香。由于该幢楼是老旧房子,居住的人少,而且楼道里没有灯,焚烧香纸的些微光亮忽隐忽现,再加上女子悲切的哭声,让人仿佛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异常的恐怖。
“我当时就懵了,第一感觉真以为遇到鬼了,太吓人了,我自己是怎么回到家的我都不知道。”提到前晚遇到的那一幕,王先生仍旧心有余悸。他说,回到家里好半天他才回过神,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不久,双塘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经过调查,原来是一名民工在为8楼某住户家干活时猝死,家属为了讨要赔偿,才在楼梯道里设置了灵堂。经过警方的劝阻,死者家属在凌晨2点左右将尸体抬走。由于场景较为恐怖,部分居民都不敢回家居住。
原因
原是62岁民工干活时猝死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场“楼道惊魂”上演的呢?昨天上午记者通过知情人提供的电话,和死者家属取得了联系。据了解,死者姓陆,安徽人,今年62岁。
死者的女婿告诉记者,11月4日,一装修队以每人200元一天的价格,找到陆某和其老伴等人为升州路117号8楼一家装修的住户运送木料。大约下午1点左右,另外两个工友发现陆某突然躺在6楼的楼梯上不省人事,连忙告诉陆某的家人。家人接报后立即赶到,却发现陆某已经不行了,于是连忙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时,陆某已经死亡。
其女婿说,事发后包工头跟一些工友吓得当时就逃离了现场,只有一名临时工被带到双塘派出所接受调查。据此工友介绍,他并不知道装修那家主人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工头的联系方式,他也是临时被雇来的。
事发后,死者的亲戚闻讯从安徽老家赶到南京,由于派出所那边直到晚上都没有进展,死者家属在等派出所消息期间,就在事发地烧纸烧香。“我们也知道自己这样做,肯定会引起周围邻居的不满,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包工头跑了,户主家又不出面,我们只有这样做。”
据死者家属介绍,在警方的协调下,昨天他们已经将死者送回老家安葬,赔偿问题尚在讨论。
调查
户主紧闭大门防家属闹事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秦淮区升州路117号8楼。该小区格局比较怪异,从院子进入后,必须先上4楼,再从4楼的平台绕道前面才能上到8楼。记者发现,该楼道里没有灯,只有个别有人居住的房间门前装有感应灯,整个楼道显得黑乎乎的。8楼楼道的卫生已经被打扫过了,只能隐约看到蜡烛燃烧过的痕迹,墙角也被烟熏黑一块。
工人猝死,包工头跑了,户主家对此有何看法?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敲了8楼某居民家的门,很久没有人理会,但是屋子里的灯是亮着的。邻居们是否知情呢?记者随即接连敲了几家房门都没有任何反应,可以看到好几家门口还贴着水费单,说明还有人居住,但都没有人在家。终于,记者问到5楼时,家住503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根本没听说过此事。记者只好来到小区院子里问问看有没有相关知情人,但是一楼居民要么说自己不是本地人,要么说不知情。
记者离开前,再次敲响8楼某居民家房门时,房间里的灯灭了,门铃好像也被断电了。知情人告诉记者,可能是害怕死者家属来闹事,这家人不敢开门。
律师
谁雇佣谁承担法律责任
工人干活时猝死,包工头失踪,责任谁来承担?户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臣诚律师事务所孙乔圣律师。孙律师认为,户主要不要承担责任,要看死者是不是户主雇佣的,如果是户主找到死者,那户主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户主和包工头签订了施工合同,而且死者又是包工头雇佣的,那么所有责任由包工头来承担。如果户主和包工头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户主将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律师提醒市民,家里进行装修等一些施工,一定要找正规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用工关系,以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