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迈永被执行死刑现场 苏杭两原副市长许迈永、姜人杰被执行死刑
昨天,姜人杰和许迈永告别了他们曾经供职过的苏杭天堂。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当天被执行死刑。
他们的涉案金额均是数以亿计,除此之外,两人亦有交点: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
事实上,在两人之前,地方官员因涉城建腐败而落马已不鲜见。
如何防止“工程上马、官员落马”“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这考验着当前的反腐智慧。
“近年在城建、交通等领域集中爆发腐败案,从根子上说是在权力配置上出了问题。”复旦大学中国公务员研究中心主任唐贤兴教授告诉记者。
双面贪官
昨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姜人杰受贿案。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坦言,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许迈永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
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他的双面性早已显现。
“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关键是要知民情,解民困,暧民心,切切实实做实事、做好事、多做事。”网络上还可以搜索到许迈永2007年4月担任西湖区委书记蹲点的调研手记,“我们考虑问题、做工作更加要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先,把他们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他们的期盼作为工作动力。”
这就是近日《人民日报》发文所形容的“双面贪官”:他们看上去务实肯干、业绩不菲、声名颇佳,但实质上利欲熏心、腐化堕落,在欲望的迷途上越滑越远,直至毁灭。
无独有偶,姜人杰曾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边贪边升的深思
事实上,除上述两起案件外,一批涉及城建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也逐渐曝光。
比如,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受贿315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52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死刑;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72万元,被依法判处死缓;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缓;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等。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日报》曾刊文抛出了这样一个大大的问号:工程建设为何“前腐后继”?
文章指出,这几年,反腐利剑一再刺出,对腐败高发领域、行业也加强重点监控,为何还是没能遏制“前腐后继”的脚步?想来,这些人们也并不是天性喜欢以身试法的,他们的贪腐,更多是在权衡收益与风险之后所作出的选择。
谈及近年来城建和交通等领域腐败案多发,唐贤兴认为,根源是在权力配置上出了问题,比如权力的制衡、程序的阳光、权力的监督都有所缺失。
他告诉本报记者,考察这些个案都可以发现,这些领域的负责官员权力集中、运作不透明,“协调处理、集体决策在主管官员面前变得苍白无力。”
本报记者近日旁听一起贪腐案件时也注意到,主管官员完全可以通过所谓的集体“办公会议”把私人意图转化为集体决策,或指示没有备案的项目开工。公诉人几次追问与会人员是否提出过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表示虽然知道这里程序不合法,甚至还有以权谋私的嫌疑,但都会执行领导的意图。“因为提过意见也没有被采纳。”
“除了部分经济领域易发生腐败值得警惕外,这些官员腐败时间持续很长也是问题所在。”唐贤兴认为,像许迈永这样的官员,目前查处的腐败行为可以追溯到1995年,其间,其腐败行为越来越猖狂,贪腐金额也越来越庞大,但职务却在一步步往上走。“这说明干部的选拔任用也出了偏差。”
新华社昨天也发文称,许迈永以权谋私时间长达14年,其间边腐败边升官,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在他身上几近空白。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值得深思。
当杀则杀
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
孙军工在指出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同时,也承认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在集中爆发,药方也已开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其中就包括了死刑的威慑力。
“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新闻发布会传出的信号。
这或许是对近年来外界热议贪官鲜有伏法的一个回应。
多年研究腐败犯罪的律师王荣利就曾告诉本报记者,他逐年搜集的数百个曝光案例显示,近年高官经济犯罪判决似乎有少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趋势,多数被判决死缓或无期徒刑。
许迈永和姜人杰两案的判决则再度给城建乃至更广阔领域的官员敲响了警钟。
据媒体报道,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的问题,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即表示,最高法正研究制定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唐贤兴则进一步建言,反腐还需要新思路,因为司法的惩罚措施始终都是事后的处理,如何在权力运作的源头和过程中加强监督,更多地预防腐败和减少腐败的发生,这才是最重要的课题。
曾有评论引用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利亚的话表示,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只有当监管制度更严厉严密,当司法惩处跟进到位,做到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诸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前腐后继”,才可能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