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松新闻纸 案例11、中国新闻纸反倾销调查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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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对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案是由中国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于 1997年 10月 16日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的.这是我国199

中国对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案是由中国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于 1997年 10月 16日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的。这是我国1997年3月25日《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以来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调查。1998年7月10月,上述3国的进口新闻纸被初步裁定倾销成立,倾销幅度为17.11%- 78.93%,中国海关决定从 7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3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任何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上述3国的新闻纸时,都必须向海关提供与初裁的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1999年6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肯定了初步裁定的结果。

同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公告之日起,中国海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分别征收 9%-78%不等的反倾销税。

一、案件的提起1997年10月16日,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公司、岳阳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砚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和福建南平造纸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了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在申请书中指出:1995年以前我国新闻纸市场基本保持稳定。

1995年后,原产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开始涌人我国,使国内市场出现较大的供求矛盾。特别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新闻纸以每吨平均低于国产新闻纸1000元至155元人民币的价格倾销于我国市场.

致使 1996年新闻纸进口量急剧增长,达到35?6万吨,1997年1-8月进口量便达到35?3万吨。由于总供给量大大超过总需求,已经造成了国内新闻纸积压严重,使新闻纸生产企业面临着停产或破产的危机。

有证据表明,外国对我国出口的新闻纸价格在逐年大幅度递减,1995年价格约为649美元/吨,1996年约为 460美元/吨,1997年约为 350美元/吨;而同期外国新闻纸的正常价格分别为637美元/吨、658美元/吨和550美元/吨。

从被诉产品在过去一年向中国出口的价格与其在出口国或原产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价格相比,不仅存在倾销价格,而且其倾销幅度已远远超出了可以忽视或可以容忍的程度。

同时,由于这些国家新闻纸产品的倾销,也已给我国新闻纸生产企业在产量、销售量、价格、生产能力、开工率、就业人数等方面均出现严重下滑,存货大幅度增加。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在1994年至1995年间,市场份额一直保持在80%,到1997年第一季度则猛跌至56.

25%,全行业已陷入亏损的状态。为此,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在申请书中,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规则和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国内新闻纸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国内新闻产业提供符合国际惯例与规则的有效保护。

二、立案和初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接到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的反倾销申请书后,依照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这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在国内新闻纸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已达到50%以上,因而有资格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立案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本案调查期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

1997年12月1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约见加拿大、韩国和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向他们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同时通知了已知的出口商和申请人。

1998年1月1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出口国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

有些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延期答卷。经审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延期。在答卷截止日期之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收到五家加拿大公司和一家韩国公司的答卷,未收到美国公司的答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上述答卷进行了审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新闻纸产业损害调查小组,于1998年三月15日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答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回收。

1998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初步裁定,确定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损害,并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初步裁定结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自1998年7月 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临时新闻纸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这些产品时,必须向中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相适应的现金保证。

在初步裁定公布后,申请人曾提出追溯征税的要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因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的材料不够充分,而决定不追溯征收反倾销锐。此外,加拿大雅比迪公司曾提出了价格承诺的要求.

由于其提出的承诺价格不能满足消除倾销对我国国内新闻纸产业造成的损害而未被接受。根据初步裁定规定,各涉案利害关系人在该裁定发布之日起37天内,可以就初来裁定向有关调查当局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间分别收到了上述材料,并应要求会见了有关利害关系方,听取了意见,回答了其有关问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依据请求举行了进口新闻纸反倾销调查公开部分资料信息披露会,有关利害关系方查阅了有关公开部分的资料。

应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的邀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海关总署组成核查小组,于1998年11月初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和进一步取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也针对调查问卷中的部分问题。

于1998年10月至11月赴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造纸厂进行了实地调查与核实。三、倾销价格的调查1、正常价值确定(1)由于加拿大豪森纸业有限公司在答卷中称其没有国内销售,初步裁定后也没有提供补充证据或证明材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无法以其国内销售为基础计算正常价值。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进一步审查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决定,按照《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采用其1997年财务报告中提供的相关数据,采取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的结构价格方法,计算并确定其正常价值。

(2)由于加拿大其他公司或者没有报告所有调查期间的国内销售,或者所提供的国内销售的材料和数据不完整、不充分或不具有代表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既无法以其国内销售为基础计算正常价值,也无法通过采用第三国出口价格或结构价格的方法计算。

因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使用现有最佳资料,即采用加拿大豪森纸业有限公司的正常价值来计算所有其他加拿大公司的正常价值。

(3)韩国韩松公司在答卷中报告的国内销售也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在有关附件中,只报告了销售数量,而未报告销售金额,所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不采用这些数据来计算其正常价值。

因为韩松公司是韩国唯一的应诉企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过认真审查韩松公司的数据,决定在初裁中临时使用部分韩松公司答卷中提供的有关数据,用结构价格的方法,即用新闻纸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及财务费用与利润,计算其正常价值。

2.出口价格确定。(l)由于加拿大芬利森林工业公司在答卷时只提供了向中国出口的商业发票,没有提供其他有关的出口证明文件,在初步裁定后也未就此提供补充证据或材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不采用其出口价格资料而采用现有最佳资料来确定该公司的出口价格。

(2)由于其他所有应诉的加拿大和韩国公司,均报告了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及其出口价格的相关资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经过审查后决定,使用这些应诉公司所提供的出口价格方面的有关数据。

3.倾销幅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将每个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及比较。

调整因素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港务费、信用费、回扣代理费、税收等。在经过这些调整和比较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认定,各应诉公司在调查期内均存在向中国倾销的事实。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了根据结构价格计算的正常价值和各应诉公司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的办法。每个公司单独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是用该公司的加权平均倾销差额与出口到中国的加权平均到岸 (CIF)比较作出的。

其倾销幅度分别为:加拿大豪森纸业有限公司61%,加拿大雄狮集团59%,加拿大太平洋纸业公司57%,加拿大阿维纳公司78%,加拿大其他未应诉公司78%, 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韩国其他未应诉公司55%;美国所有未应诉公司78%。

四、产业损害的调查

1.倾销产品的数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损害进行了调查。根据海关统计表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存在大量向中国出口被控新闻纸的事实。其中,加拿大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分别向中国出口新闻13549.481吨、114270.252吨和175967.706吨,1996年比1995年增长743.36%,1997年比1996年增长53.99%。韩国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分别向中国出口新闻纸122.348吨、19260.786吨和25236.426吨,1996年与19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55.98%和31.39%。美国1995年、1996年与1997年分别向中国出口新闻纸4718.267吨、67739.178吨和78767.02吨,1996年与19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335%和16.28%。

2.倾销产品的价格。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在大量对华出口的同时,不断降低价格,以谋取更多的市场份额。1997年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向中国市场出口新闻纸价格分别比1996年下降10.78%、7.79%、贝5.3%。

3.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调查表明,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如下影响:(1)中国国内相同产品的产量急剧萎缩。国内9家新闻纸厂家的产量,在1995年和1996年还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与6%。

但1997年由于受到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冲击,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总产量比1996年减少154932吨,减幅达20%;(2)中国国内相同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国内9家新闻纸厂家的总销售量,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4.

3%与3.2%;销售总收人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36.18%与25.34%。由于受到上述倾销产品大量进口的影响,1997年国内9家新闻纸企业的总销售量比1996年下降26%,销售总收人下降26%;(3)中国国内相同产品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

1997年在成本趋高的情况下,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总体趋势却是逐渐下降。1996年第四季度平均价格在6300元(人民币)/吨左右,1997年第四季度平均价格在5700元(人民币)/吨,即平均价格1997年比1996下降 9?1%;(4)中国国内相同产品的库存剧增。

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受被诉倾销新闻纸大量进口的影响国内 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库存量1996年比1995年增长417.

1%,1997年比1996年增长 175%;(5)中国国内新闻产业的开工率严重不足。1996年下半年起,国内各新闻纸生产企业的开工率仅为67?83%,比1996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6)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利润下降,陷入全面亏损状态。

1996年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实现税前总利润2.6569亿元人民币,比1985年增长了98.

8%。但到1997年,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实现税前总利润比 1996年下降了88%;(7)中国新闻纸产业失业率大幅度上升。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1996年失业率为 4?46%,1997年则达到 17?94%。在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方面,1996年年平均工资比1995年增长20.8%,但 1997年却比1996年下降了 15.8%。

4.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与库存。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了解到,加拿大、韩国和美国拥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根据1996年统计,加拿大、美国每年的新闻纸生产能力为1532万吨,占世界新闻纸生产能力的405,其中加拿大为902万吨,美国为630万吨。加拿大每年出口新闻纸约为770万吨左右,美国约出口95万吨左右,分别占其国内生产能力的85%和15%左右。同时,加拿大、韩国和美国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库存,存在进一步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新闻纸的可能性。

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以上事实表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向中国大量倾销出口新闻纸不仅造成了中国新闻纸产业的实质损害,而且也是使中国新闻纸产业受到损害的重要原因。即倾销价格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可能使中国新闻纸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损害并非是由以下因素造成:

1.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海关统计数据表明,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占中国进口新闻纸总量的绝大部分。1996年,3国对中国出口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56.47%,1997年上半年上升为68.70%。

2.需求变化。随着中国新闻出版业不断发展,国内对新闻纸的需求在稳步增长。根据原中国轻工总会的统计,1995年全国新闻纸总需求量约为82.71万吨,1996年为90.25万吨,1997年为105.67万吨。

3.消费模式变化。新闻纸对于新闻出版行业是必不可少的,新闻纸没有其他可替代产品。因此,不可能由于其他替代产品出现而导致中国新闻纸市场的萎缩。

4.正常竞争。中国新闻纸产业经过多年来不断的技术改造,其产品与倾销进口产品在性能、质量上相似。事实表明,如果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与产自中国的新闻纸进行公平竞争,则中国新闻纸产业就不会遭受如此严重的损害。

5.不可抗力因素。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未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生产设备状况正常。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注意到,1998年7月9日对该案作出初步裁定后,加拿大、韩国、美国新闻纸的大量低价倾销行为基本停止,9家国内新闻纸企业生产下降的趋势开始得到遏制:销售量出现回升势头,1998年第二、三季度的销售量分别比前一季度增加17%和10%;价格下降趋势得到抑制,1998年第一、二、三季度分别比前一季度下降2.87%、0.94%和0.69%;库存量开始下降,1998年第三季度比上一季度减少9.5%;平均开工率开始上升,1998年第一、二、三季度的开工率分别为56.78%、62.13%、63.06%。

六、最终裁定

综上所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为,为了消除倾销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必要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中国关税税则号为48010000),征收与最终裁定所确定的相同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复审请求,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公告,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