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教育局赵静波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健全公平有序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机制,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鄞州区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4~2016年)》(鄞政办发〔2014〕19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策略,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能,使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二、总体要求
(一)扩大资源,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幼儿园规划布局,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任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3~5周岁辖区户籍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各镇乡(街道)政府和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以实行托幼一体化,招收托班或亲子班。
(二)因地制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各幼儿园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园规模,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人数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规定标准(其中一级、二级幼儿园平均每班幼儿30人左右,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
(三)方便就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其它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其次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如果3~5周岁户籍幼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当地教辅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划分招生区域,帮助安置未能入园的户籍适龄幼儿到其它幼儿园就读。
(四)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各镇乡(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幼儿园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
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三、具体要求
(一)统筹做好招生指导工作。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要指导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原则上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
(二)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指导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幼儿园要为入园幼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具备四项条件)建立学前教育学习档案,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内容。
(三)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应当对幼儿园的招生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制订招生计划,积极宣传招生信息,耐心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