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兆和李时珍像 李时珍状告郭沫若“肖像”侵权案始末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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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这是一宗持续了50多年的李时珍真像侵权案,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未能还李时珍一个清白.事情还得从新中国刚成立的50年代初讲起.案情的主要

    这是一宗持续了50多年的李时珍真像侵权案,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未能还李时珍一个清白。事情还得从新中国刚成立的50年代初讲起。

案情的主要经过是:1953年春末,北京医科大学医学史研究中心主任、著名医史学家程之范教授,在报上看到一则新闻——前苏联莫斯科大学新校舍落成,其走廊两侧镶嵌有世界著名科学家的大理石像,其中有中国医药学家李时珍(见图1)和数学家祖冲之两位科学家的镶像。

程之范教授发现李时珍的大理石镶像,与北京医科大学医学史研究所保存李时珍像不同。于是,便与当时医史学科主任李涛教授商议,去函莫斯科大学询问。不久,莫斯科大学回函称,此像为贵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所提供。

翌日,李涛教授即令程之范赶赴郭沫若办公处查询此事。不巧郭沫若出差。郭沫若的秘书长听后,对程之范教授说:“当时莫斯科大学急于要李时珍像,而科学院并无李时珍像,故由郭院长提供明代服饰样品及有关资料,请画家蒋兆和先生创作了此画像。

”郭沫若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医学院所存李时珍画像封存,不要再公开。此事要绝对保密。”由此,李时珍真貌画像一“封”就是40余年,直至1994年12月31日《健康报》将真相披露于世(见《健康报》1994年12月31日“李时珍真貌之谜”)。

天堂里的李时珍得知此事后,即于1953年春向玉皇大帝递交了诉状,状告被告人郭沫若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被告人恢复李时珍原貌,公开向原告人赔礼道歉,并提出了赔偿100万元冥币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玉皇大帝说:按照级别管辖,你应当向地府的阎罗王那里去告状,我这里是天庭,天庭只审上诉案件。于是李时珍又将状子递到了阎罗王的案头,阎罗王一看便说,竟有此等事情,岂有此理,岂有此理!便立即命令牛头、马面将郭沫若带到地府来受审。

牛头、马面经查实,向阎罗王禀报:郭沫若尚在人间,无法到阴间受审。于是阎罗王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待被告人郭沫若到阴府报到后再恢复审理。

在等待了漫长的25年之后,1978年6月12日,郭沫若终于来到阴府报到,李时珍获知后,立即向阎罗王申请恢复审理。谁知,此案又一波三折,阎罗王经审理认为:本案尚需追加蒋兆和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鉴于蒋兆和尚在人间,于是再次裁定中止审理。

又等待了8年之久,1986年4月15日,蒋兆和也来到了阴府报到,李时珍获知后,再次向阎罗王申请恢复审理。

1986年5月12日,在阎王府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首先由原告人李时珍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沫若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治学极不严谨,当莫斯科大学向被告人——即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索要李时珍画像时,孤陋寡闻的被告人郭沫若,并不知道有原告人李时珍真貌流传于世,但他又放不下架子,向有关医史专家请教,便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别人也一定是不知道的,于是便策划了一起自欺欺人的中国名人‘像’史上的一起惊天大案——即由第一被告人郭沫若向第二被告人蒋兆和提供明朝服饰,命蒋兆和伪造了一幅欺世盗名的李时珍画像。

蒋兆和接受了这不光采的任务后心领神会,又请来当时北京四大名中医之一肖龙友为模特,作为原告人李时珍原貌公诸于世,致使原告人李时珍的肖像权受到彻底的颠覆。

更为恶劣的是,当医史专家程之范和李涛两位教授,向被告人郭沫若指出其错误时,被告人郭沫若不仅不执行有错必纠的政策,反而利用职权一手遮天,擅令‘将北京医学院所存李时珍真貌封存,不要再公开,此事要绝对保密。’致使我的形象受到严重亵渎,给我的精神和名誉都受到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接着郭沫若辩道:“当时实在是莫斯科大学急于要李时珍像,而科学院无存,情急之下,我才让蒋兆和作了此画像,我这也是为了国家、为了您老人家好呀!”

李时珍厉声答道:“好一个‘莫斯科大学急于要李时珍像,’如果你能放下‘中科院院长’的架子,虚心地向中国医学科学院索要或向有关医史专家请教,要来李时珍真貌,难道会比你请人创作一幅画像的速度更慢?就算你当时真不知道有我的真貌传世,可是当程之范和李涛两位教授告知你‘北京医学院就藏有李时珍真貌’时,你竟然令‘北京医学院将我的真貌封存,不要再公开’,这难道也是‘为国家和为了我好?’你这分明是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来掩饰自己的前一个错误嘛!

我的大院士,你可知世上有‘廉耻’二字?”

郭沫若:……(无言以对)

阎罗王:请原告人注意,法庭上不可用带有攻击性的语言。被告人还有新的辩解吗?

蒋兆和辩道:我的行为确实给原告人李时珍先生带来了伤害,在此,我向原告人赔礼道歉。但是我是奉命行事,主观上并无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故意,请法官大人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阎罗王宣布:庭审到此结束。现当庭宣判:经审理认定,郭沫若和蒋兆和两被告人捏造李时珍真貌属实(见图2、图3),由此给原告人李时珍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毁损,但并未造成原告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现判决郭、蒋两被告人,向原告人李时珍赔礼道歉,恢复真貌。

赔礼道歉词需经本王审查,在国家级公开的刊物上发表。郭沫若在本案中负有主要责任,判处罚金10万元,上缴天庭财政,并建议由行政部门给予行政记大过一次;蒋兆和系履行上级交办的任务,属于职务行为,故免予行政处罚,但对于其创作李时珍假画像所得的稿费及奖金予以没收,上缴天庭财政。

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到玉皇大帝那里提起上诉。

李时珍本是个厚道人,只要能替自己恢复原貌,认为诉讼目的也就达到了,于是未提出上诉。被告人表示服判,也未提起上诉。

这起官司从案发起,到一审审结,一打就是33年,李时珍总算为自己讨到了个说法。但谁知,郭沫若与蒋兆和两被告人,虽然口头答应为李时珍恢复原貌,但实际上并无行动。时间又过了20多年后的今天,李时珍听说有个叫张功耀的人提出要废除中医中药,气急之下向天庭请假,来到人间来看个究竟。

谁知,这一看不要紧,却意外地发现李时珍真貌权案,虽然已经50多年过去了,自从《健康报》在1994年12月31日披露了“李时珍真貌”之后也已有14年之久了,可是全国和世界各地的李时珍像,仍然全都是以郭沫若与蒋兆和伪造的那个李时珍的假貌。

其中包括镶嵌在莫斯科大学走廊里的、昆明世博园的、全国各医学院校的,以及互联网的李时珍塑像画像,甚至包括李时珍纪念馆和李时珍纪念邮票上的李时珍像,用的仍然全都是郭沫若与蒋兆和伪造的李时珍像(见图4-10)。

看到这里,李时珍的气真是不打一处来。他说:“恢复个人真貌事小,尊重事实和科学事大。”他惊叹:连一个历史人物的真貌都不敢正视的中国科学院,还奢谈谈什么“科学与民主精神”?一个拒绝讲真话的民族,又何以能摆脱“历史周期律”的报应?!在一个文明历史悠久的中国,为什么会遭到学术腐败的如此侵蚀?学术和教育的官僚化,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是否应该痛切反省呢?!

为此,李时珍于2008年6月22日,向阎罗王申请强制执行。

阎罗王经审理,以“已过2年的强制执行时限”为由,裁定驳回李时珍的强制执行请求。

附:李时珍起诉状原文:

原告人:李时珍,字东璧,号濒湖,男,湖北蕲州(今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人,武宗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出生。无学历,世医出身。

第一被告人:郭沫若,又名郭开贞,男,四川省乐山县观娥乡沙湾镇人,清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七(1892年11月16日)出生,日本九州帝国大学医学部毕业,中共党员,现代作家、诗人,中国科学院长。

第二被告人:蒋兆和,男,原名蒋万绥,男,湖北麻城人,1904年年5月9日生于四川泸州,民盟会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著名画家。

案由:肖像侵权。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恢复李时珍原貌,公开向原告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被告人郭沫若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治学极不严谨,当莫斯科大学向被告人——即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索要李时珍画像时,孤陋寡闻的被告人郭沫若,并不知道有原告人李时珍真貌流传于世,但他又放不下架子,向有关医史专家请教,便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别人也一定是不知道的,于是便策划了一起自欺欺人的中国名人“像”史上的一起惊天大案——即由第一被告人郭沫若向第二被告人蒋兆和提供明朝服饰,命蒋兆和伪造了一幅欺世盗名的李时珍画像。

蒋兆和接受了这不光采的任务后心领神会,又请来当时北京四大名中医之一肖龙友为模特,作为原告人李时珍原貌公诸于世,致使原告人李时珍的肖像权受到彻底的颠覆。更为恶劣的是,当医史专家程之范和李涛两位教授,向被告人郭沫若指出其错误时,被告人郭沫若不仅不执行有错必纠的政策,反而利用职权一手遮天,擅令“将北京医学院所存李时珍真貌封存,不要再公开,此事要绝对保密。

”致使我的形象受到严重亵渎,给我的精神和名誉都受到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请求阎府依法判处被告人恢复李时珍原貌,公开向原告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