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死后改判无罪 责任法院只是口头道歉
“我以为法院会鞠躬道歉的,结果只是口头道了个歉,跟我们以前在媒体上看到的不一样。”11月4日晚,祁金湘对媒体表示,对法院的姿态略感失望,“说明诚意还不够”。
不过,湖南湘潭中院副院长丁海林最后的表态还是令家属稍感欣慰:一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公开消除影响;二是必须依法予以赔偿;三是向有关责任人追责。
祁金湘是湖南湘潭民企老板祁锦坤的弟弟。10年前,祁锦坤因为两笔银行欠款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刑10年,直至2016年5月27日,已病逝4年的祁锦坤经湘潭县人民法院重审改判无罪。
11月4日上午,湘潭中院就祁锦坤案刑事国家赔偿案举行听证会。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证实,湘潭中院副院长丁海林主持,共4人参加了听证会,祁锦坤的家属也有包括其儿子、弟弟等4人参加。
10月19日,媒体曾报道,2006年11月,祁锦坤的公司先后被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湘潭市商业银行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追讨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的两笔贷款。法院判决两银行胜诉,并查封了祁锦坤公司的财产。
但湘潭市商业银行又以祁锦坤涉嫌合同诈骗,向湘潭市公安局报案。之后,祁锦坤被以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湘潭县检察院指控他两笔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属于超出抵押物重复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逃匿不偿还”。
2008年4月17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判刑10年,罚款10万元。当年6月5日,湘潭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中,祁锦坤于2012年12月死于肺癌。直至2015年4月13日,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高院提起抗诉。湖南高院随后裁定发回湘潭县法院重审。2016年5月27日,湘潭县法院改判祁锦坤无罪。
而无罪判决显示:60万元和100万元的两笔贷款都有抵押,且非重复抵押;100万元的贷款还有人担保,在祁被判有罪的半年前,100万元贷款本金已经由担保人偿还。原审判决遗漏了保证人连带担保、贷款已归还的关键事实。
2016年6月,祁锦坤的家属向湘潭中院提起总计2000多万元的刑事(含服刑期间财产损失)国家赔偿申请。在澎湃新闻10月19日对祁锦坤案报道的第二天,赔偿义务机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国家赔偿案件通知书。
祁金湘介绍说,在11月4日举行的国家赔偿听证会上,家属递交了申请国家赔偿的八份证据,包括原一、二审裁判书及宣告无罪的判决书,祁锦坤保外就医相关材料证据,医疗费用收据、住院交通费及锦坤公司财产被侵犯等证据,“法院问我们还有什么意见,我们表示应予依法赔偿,按书面意见办。”
在听证会上,湘潭中院副院长丁海林代表法院就刑事错案向祁锦坤家属口头道歉。但家属们表示有点小失望,“我以为法院会鞠躬道歉的,结果只是口头道了个歉,跟我们以前在媒体上看到的不一样。”祁金湘说,“说明认错的诚意还不够”。
此前在云南巧家冤案当事人钱仁风国家赔偿案的听证会上,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道歉时,把腰弯成九十度的深鞠躬,其诚意引舆论好评,这一幕令祁金湘记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