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侵百万业务费 被判刑4年3个月
有消息成,该男子(李某)是北京一大学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其投资亏损后,借助负责收取物业费、水电费的机会,将收取的钱款继续用于投资。后李某还购买票据,私刻公章,防止学校掌握收款详情。从2012年至2016年1月,李某共侵占收缴的水电费等费用共计97万余元。朝阳法院认定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获刑4年3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6月11日起,被告人李某被某劳务公司派遣至一大学后勤节能办公室工作,负责学校家属楼电表的维修更换,家属院及定福庄东街等地区供暖费的催收、出租户水电费收缴。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利用其负责收取供暖费、水电费之便,通过开具个人收据、不交还专用结算票据等方式,私自侵占收取的各项缴费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