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万进情人 合肥一社区官员挪百万公款给情人买房 以其父名义打借条
为讨情人欢心,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一社区书记竟挪用100余万元公款为其买房。昨日(9日),记者获悉,被告人李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合肥市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挪用公款为情人买房
李某某,男,肥西县桃花镇柏堰社居委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早在2007年,肥西县桃花镇政府协调同意,李某某所在社居委拟在县政府划拨的10亩国有土地上建造安置点,并先后办理了安置点的规划、建设等手续。
镇政府为此相继拨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给社居委。该安置点工程由合肥市一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值得一提的是,李某某的父亲为该公司总经理。工程竣工后,房屋开始销售。为方便社区群众交购房款,社居委在银行设立了专门账户。至2010年4月底,该账户中群众所交购房款余额达2300余万元。
2011年下半年,李某某的情人金某在合肥市黄山路附近看中一套房子,李某某知道后许诺出钱为她买下这套房子。此后,金某想要购买的房子到期需要交款拿房,可李某某却一时筹不齐房款,于是两人产生了不愉快,金某为此还到李某某所在社区吵闹。为了维系两人关系,同时避免此事在社区产生不良影响,李某某打起了群众所交购房款的歪主意。
于是,同年11月的一天,李某某以其父亲的名义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并以居委会主任的身份在借条上审批同意借款。然后把借条交给社居委文书和报账员办理。钱到账后,他和金某愉快地到售楼部缴了购房款。
时隔一个月后,金某又找到李某某说买房子的钱不够,又找他要钱。他再次以同样手段挪用公款37万元。其中36万元交给金某缴购房款,另1万元被其个人消费用掉。 2012年6月28日,李某某又以同样的方法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给其女儿购房和结婚使用。
父亲"出手"帮忙退赃
一个月后,纪检部门接到举报后调查此案,李某某知道后遂将此事告诉了父亲。李某某的父亲知道后又气又急,为了不让儿子吃官司,他赶忙让儿媳(李某某的妻子)重写三张借条,并出具公司委托书,将借条和委托书交给社居委报账员,撤回李某某原先的三张借条。 随后,李某某父亲的建筑公司以发票冲抵的方式凑足197万元,撤回借条和委托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37万元(另60万元挪用时间未超三个月,未按犯罪论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在纪检部门调查前,其挪借款项已与社区结算,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审理中,其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平 记者 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