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机撞死云南前高考状元判其入狱4年
刘涵,是云南省2006年文科高考状元及首批港大在云南录取的3名学生之一,2007年在港大修读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系学士,毕业后留港,在全球四大会计师行之一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工作。
事发去年10月5日中午12时许,刘涵在太古城一斑马线过马路期间,遭一辆行驶中的货车撞飞至20米外,头部重创昏迷,救护员接报赶至为伤者急救,并将其送往东区医院,经4小时手术抢救后情况危殆,留院3日后伤重不治。
货车司机廖世祺(34岁)今年7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庭审时,目击者薛姓行人指出,刘涵越过斑马线时被中型货车撞倒,货车当时高速行车、没有刹车,撞倒刘涵后向前行驶一段距离才停车。王姓行人供称,他在行人道步行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见到刘涵被撞到抛起,随后跌倒在东行线中央位置。法官指出,从该路面的监控录像片段看到,事主刘涵由过马路到被撞倒,只是3 .96秒,相信被告司机当时没有留意有人正在过马路。
昨日庭审时,法官斥责被告廖世祺不负责任,驾驶逾16吨货车,途经行人众多的斑马线前仍然鲁莽驾驶,驾驶态度极有问题,因此判入狱4年,停牌7年,并需要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依香港法例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10年,如属首次定罪者,可被取消驾驶资格5年或以上;如其后再次被定罪,则可被取消驾驶资格10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