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台湾网友是如何评论柯震东吸毒被抓的 【猫眼看人】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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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 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原转帖者注:昨天,各大媒体报道,柯震东和房祖名在北京吸毒被抓,消息很快传到海外.并在facebook上引发了两岸三地网友的热议. 这是face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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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原转帖者注:昨天,各大媒体报道,柯震东和房祖名在北京吸毒被抓,消息很快传到海外。并在facebook上引发了两岸三地网友的热议。

这是facebook上的台湾网友“Miao Poya”所写,他并没有像别人一样,谴责、批评或者惋惜年轻帅气的柯震东竟然吸毒自毁前程。而是从另一种角度即程序正义的视角去思考中国大陆的现状。挺有料。值得一读。

阿東與小名的程序正義照妖鏡

作者:Miao Poya来源:facebook

今天傳出以帥氣見長的台籍藝人阿東,以及中國籍(?)藝人小名,因涉嫌使用管制藥品(吸毒)在中國遭到逮捕的消息。除了家長式或迷妹style的痛心、震驚、遺憾、惋惜、緊張、真是大笨蛋,以及看熱鬧式的UCCU之外,認同台灣應該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應該可以再多想一點。

從目前披露的新聞報導,我們至少可以觀察到以下幾點:

1. 阿東在中國被逮捕後,很可能陷入無法通知親屬及律師的情境:

根據阿東經紀公司在消息披露後完全零分的公關回應,以及最新發出的聲明稿,可看出確實阿東的親屬和經紀人對於阿東遭逮捕完全不知情,合理推測阿東顯然也沒有律師陪同。我們可以合理相信,以阿東和親屬及經紀公司的關係,應該不是「有機會通知卻不願通知」,真實情況可能是「根本沒有機會通知家屬」。

2. 中國的刑事法程序完全不是現代法治國家應有的水準:

此次阿東被中國政府逮捕的消息,是由中國社群網路(微博)傳出。首先披露的貼文是網民宣稱「柯震東吸毒被捕,我爸審了一宿,等著看新聞吧」。由此可知,現代法治國家應該遵循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在中國變成「由不相干人士走漏消息在微博公開」原則。

然而,阿東被捕的消息,由路人在微博爆料給全國聽,但當事人的親屬、經紀人卻完全不知情(合理推測也完全沒有律師陪同)。現代法治國家應該遵守的人身自由保障、辯護權、交通權、接見通信權,在中國雖然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有寫,但卻好像形同空氣。

被中國政府逮捕後,當事人無法聯繫親屬和律師,卻可以放任無關的路人隨意對外爆料侵害名譽權,程序正義完全不受保障。換句話說,任何人隨時都有可能「被消失」,在消息外流之前,即使遭受刑求逼供、酷刑、虐待等待遇,也無人知曉、求助無門。

3. 台灣民眾對於「程序正義」的無感:

其實,在中國「被消失」的事件,早就屢見不鮮,許多中國維權律師、政治異議人士都曾(合法的)被消失、被拘禁、被虐待。只是台灣人對此類事件敏感度實在很低,直到帥氣的阿東成為被消失的對象,才引起大眾注意。

然而,從網民留言的風向可知,大眾根本就不重視這次事件中國政府所展現視人權於無物的作風。大眾在乎的,是「阿東和小名吸毒壞壞」,但是對於更壞、更恐怖的政府濫權,完全沒有警覺心。比起中國政府的蠻橫,或許台灣人更該警戒的,是台灣人民對於程序正義近乎無知或認為程序正義不重要的態度。

在政府慣於高舉社會安全大旗遂行社會控制時,如果台灣人民對於程序正義無知或不重視,那麼,不需要等到中國統一,台灣很有可能早一步自我沈淪為極權國家。

講得更現實一點,就算你認為民主法治不能當飯吃因此不需在意,或許可以想想,你有沒有親友在中國旅遊、經商、求學?發生在阿東身上的事,會不會有一天也發生在你的親友身上呢?

4. 台灣司法對於中國法治程度的無知:

被逮捕後無法通知親屬、無法委任律師、由行政機關片面決定拘留,這些在現代法治國家難以想像的情形,在2014年的中國真實上演。然而,台灣的最高法院,在2012年,是這樣稱讚中國的法治程度:

「大陸地區已於西元一九七九年七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一九九六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900號刑事判決)

而且,最高法院稱讚的,是西元2000年的中國刑事訴訟法。此案例中,最高法院信賴中國的刑事訴訟水準,大量援引中國的鑑定報告及公安筆錄,將兩位台灣人判處死刑。法務部於2014年將此二人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