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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中省直各有关部门:现将《勃利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勃利县红十字会救灾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勃利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严重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我县自然灾害的救助,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灾害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和《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更好地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勃利县红十字会灾害救助工作作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履行红十字会职责,宣传发动社会资源,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协助政府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黑龙江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救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县内的各种重大性、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红十字会会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成员单位(县红十字会理事成员单位):宣传部、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广电局、各乡镇。
2.1.2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主任: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成员: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1.3工作组
1、捐赠接收组。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负责向国内外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负责对救灾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
2、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对救灾捐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3、交通运输组。县红十字会、县交通局。负责接收省内外、国际捐赠物资的运输及向灾区运送捐赠物资所需车辆的调配事宜。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4、卫生救护防疫组。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防疫组下设救护大队和防疫大队:救护大队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作为预备队)。防疫大队为县疾病控制中心。
2.
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工作职责
1、主持灾情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储备救灾物资。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红十字系统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6、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县红十字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相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7、负责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9、负责修订并不断完善《勃利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业务科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对重大救助个案进行评估分析;协调国内外捐赠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县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
2、综合科工作职责。按照县政府统一的宣传口径,负责拟定灾害救助的宣传方案,组织救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公布信息图片和募捐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
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
3、乡镇、街道红十字机构工作职责。根据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地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报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成立本地救灾应急工作小组,协调指挥本地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做好灾害救助物资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3.预警预报
1、预防预警信息。县红十字会负责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收集灾害信息,并通过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县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传真机24小时开通,确保联系通畅。
2、预防预警行动。保持与县民政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局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与合作,掌握本县灾情展趋势,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呼吁。
对重点灾害多发区做到及时检查、重点呼吁。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
4.预案启动条件
根据自身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达到《勃利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以上时,可启动本预案。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冰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达到特大灾以上程度的;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农作物绝产面积10000公顷以上。
2、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3、县委、县政府决定和其他需捐赠救助的事项。
5.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1、灾情速报制度。
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灾情信息报送通道畅通。
2、报送方式。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送方式为传真报表。各乡镇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汇总报告县红十字会业务科。业务科应及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请示,上报指挥部领导批准执行。
3、报告内容。包括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团体在灾害发生后,开展了哪些自救工作;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哪些援助。
4、报送时间。乡镇、街道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的明确规定,首期灾情报告不超过24小时。
数字统计应随灾情发展累计上报,上报的灾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报告指挥部领导,同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查明灾害类别、规模、引发因素、救灾进展情况,尽快提出具体救灾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审批执行。
5、指挥和协调。全县红十字会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县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由受灾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负责。
6、救护和医疗。县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协同相关部门组建并派遣县红十字会紧急医疗救援队,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7、社会参与与动员。
做好红十字会的宣传工作,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促进全社会对红十字救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活动。
6.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信息发布的内容。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社会募集款物及使用情况、下一步安排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3、信息发布方式。
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政府网站等形式。
4、灾情审核程序。涉及灾情、汛情及其他公共突发事件的损失情况,报送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7.后期处置
1、灾后重建。
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2、监督与审计。对所接收的救灾款物严格管理,尊重捐赠者意愿,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定期向新闻媒体公布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8.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红十字会要完善救灾通讯和网络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加强救灾捐赠基础建设,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兴建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专门管理人员。
3、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各级红十字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4、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各级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医疗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5、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参加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6、物资保障。争取省、市红十字会的物资援助;通过开展社会募捐募集救灾物资。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及时调拨。
7、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8、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9.宣传与培训
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
积极参加各地红十字会开展的备灾救灾项目交流及学习活动。加强对红十字会干部和人民群众救助知识培训,提高各级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
10.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各级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结合灾害救助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修订,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本级政府办公室备案。
2、责任与奖惩。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县红十字会将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由县红十字会制定,并有解释、修订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紧急救助热线电话
0464—8521491
附件:
勃利县红十字会救灾领导小组
一、勃利县红十字会救灾领导小组组 长:闫宏春 县卫生局***
副组长:陈淑艳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汤道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于连群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忠 县人民医院院长
白海军 县中医院院长
陈 刚 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赵云松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医疗抢险队伍
队 长:闫宏春 县卫生局***
副队长:汤道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 忠 县人民医院院长
队 员:曲 刚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肖 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提恩思 县人民医院三外科主任
刘 强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伊材彬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员
许俊海 县人民医院一内科医生
王延忠 县人民医院二外科医生
卢忠旭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丁伟华 县人民医院保卫科主任
孙维国 县人民医院总务科主任
代长军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员
高国庆 县人民医院保卫科科员
白福志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
孙宝富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董金凤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
王东海 县人民医院CT室医生
张玉新 县人民医院儿科医生
刘玉松 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科员
穆春阳 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王海波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生
王雨飞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杨亦男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三、防疫救灾队伍
队 长:闫宏春 县卫生局***
副队长:汤道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 刚 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队 员:刘艳丽 县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牟忠山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吴义清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吴红敏 县疾病控制汇总中心防艾课主任
王立新 县疾病控制中心消毒科主任
刘玉芹 县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主任
冯 凭 县疾病控制中心学卫科主任
张连波 县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