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遭PS艳照敲诈 淫秽艳照及不雅视频不堪入目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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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会技术的人都不会饿,看,一名高管遭PS艳照敲诈,犯罪嫌疑人轻轻松松获得几十万元了.只不过,此事还真的让人很无语,这名高管遭PS艳照敲诈,于是决定报警处理.但是,其单位辖区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没打钱不立案". 高管遭PS艳照敲诈这名高管遭PS艳照敲诈,其单位辖区派出所称"没打钱不立案".这种说法,是不作为还是有理有据呢?小编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所以不好说.但是,既然有人报案称遭敲诈,政府部门就有责任调查.如果真的要给了钱才立案,万一追不回来,那被敲诈的钱谁负责? PS

会技术的人都不会饿,看,一名高管遭PS艳照敲诈,犯罪嫌疑人轻轻松松获得几十万元了。只不过,此事还真的让人很无语,这名高管遭PS艳照敲诈,于是决定报警处理。但是,其单位辖区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没打钱不立案”。

高管遭PS艳照敲诈这名高管遭PS艳照敲诈,其单位辖区派出所称“没打钱不立案”。这种说法,是不作为还是有理有据呢?小编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所以不好说。但是,既然有人报案称遭敲诈,政府部门就有责任调查。如果真的要给了钱才立案,万一追不回来,那被敲诈的钱谁负责?

PS艳照敲诈事件并不少见,行为端正的人的确不用怕。但是,频频被骚扰,的确有必要报警处理。骗子PS的艳照视频尺度甚大,可谓不堪入目。为了自己的尊严和形象,也为了社会少一些骗子,有必要报警将骗子抓起来。

高管遭PS艳照敲诈新闻详情:2016年7月15日,连日刊发PS艳照敲诈案系列分析报道后,辽宁沈阳某公司总经理王峰(化名)向记者反映,自己在2016年6月的5天之内连续收到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他在收到敲诈信后未打钱,立即打110报案,110转到其单位辖区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没打钱不立案”。

王峰称,报案时,警方有关工作人员向他透露,称其所在的工作地点系沈阳的金融贸易区,诸多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公司都位于该区,此类信件并非只有王峰一个人收到,还问“汇钱了吗?没打钱不予立案”。

王峰收到的两封敲诈信均寄到他所在的公司。除此之外,信件内还有一张经过PS的淫秽照片,照片显示一位男性与一位女性躺在床上。王峰表示,这张照片中他的头像是直接从网上的一张类似证件照的照片贴过来的,“特别的假,挺好玩的,我都没当回事,我太太看到也一直乐。”

第二封信件可谓是第一封信的“升级版”。其内容与第一封信件类似,但附上了一张内存卡,称“现截取一小段你的正面视频寄给你,让你证实一下,整段视频长达30分26秒”,文末还称“希望你三思,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封信件敲诈29.2万,比第一封多了3.4万,汇款账户姓名为李栋。

王峰对报警却不立案一事表示很无奈,“好像成了穷途困境的感觉”。王峰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第一时间报案,首先是因为5天内连续收到两封敲诈信,担心个人人身安全问题,“怕有人惦记,搞绑架这种东西”,第二是担心会有其他人上当受骗。

7月15日下午6时左右,记者致电王峰公司辖区的沈阳北站派出所,以王峰公司员工的身份,再次尝试报案。

沈阳北站派出所接线干警询问敲诈信中是否留下实施敲诈人的名字、信息,是否写明王峰领导、朋友的具体名字,记者回答均没有具体的姓名,只留下一个账号及账户名,随后干警问“给他钱了吗”,记者表示没有汇款,对方反问:“那这算啥啊?”

北站派出所接线干警称,寄信人就是骗子,并称这是集体发的,会寄出一千封、一百封,谁上当了谁就汇钱,且不一定是从哪里寄出的,“全国各地都有”,“他就是啥呢,发出一百封,里面有人心虚,干啥心虚事儿了,正好来这信,就赶一块了。”

记者继续询问,如果寄钱之后是否可以立案,对方表示“给了钱也就是立个案,调查也调查不出来啥结果”。记者询问是否可以通过信中所留的账户号码及账户姓名追查到寄信人,对方说:“这账号不可能是他自己的,你上淘宝搜,卖(银行)账号的多了,你不用搭理他。假如说他手里真有那个东西,真的拍到一张照片了,才算敲诈。”

接线干警最后表示,如果之后还收到类似信件,心里不太有把握时,再打来电话询问该怎么做。

记者就此事采访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王甫,他表示,收到PS艳照敲诈信未汇款,寄信人实际已经构成敲诈,属于敲诈未遂,警方应当立案,与艳照真假无关。王甫律师说:“用的照片真假不是主要问题,真正问题在于利用了你的恐惧心理,他对你形成了精神上的强制,你迫于恐惧心理,可能会给他钱。”

王甫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王甫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公安接到报案之后,应当先受理初查,初步证明是刑事案件就该立案,“只要是敲诈勒索,不论是未遂还是既遂,都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