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被告侵权 荷兰要求赔偿300万 揭秘好声音与荷兰版权方为何谈崩续约?(图)

2018-05-18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出消息: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 好声音被告侵权之前曾被曝出因天价版权费与荷兰公司合作破裂,好声音第五季的版权费荷兰公司要价近7个亿人民币,此前的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续约版权也高达6000万元.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好声音制作方获悉,双方在新一季"好声音&q

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出消息: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

好声音被告侵权之前曾被曝出因天价版权费与荷兰公司合作破裂,好声音第五季的版权费荷兰公司要价近7个亿人民币,此前的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续约版权也高达6000万元。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好声音制作方获悉,双方在新一季“好声音”续约前,因为价格问题合作破裂。

塔尔帕公司诉称:“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在中国等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塔尔帕公司表示,“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公司注册商标及其商标名称“The Voice of...”为公众所熟知。

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手拿话筒的图),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