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杰近况】广东高院陈华杰资料
陈华杰,男,1955年生,广东省茂名人。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并受聘为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研究员。
陈华杰,男,1955年生,广东茂名人。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并受聘为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研究员。
1983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2001年从该校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05年6月从该校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1999年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先后分管民事、刑事审判及主持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侦查、批捕、起诉、审判过大批重、特大案件。
1998年被广东省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地级市检察长、199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2000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予办案一等功,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予办案一等功。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刑事审判指导》、《刑事法评论》、《刑事法判解研究》、《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主编《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评述》、《民事法官的实践与思考》、《刑事法官的实践与思考》、《广东刑事审判手册》等著作10多部。
其博士论文《论死刑适用的标准》经修订后于2005年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社会反响强烈。自2002年分管刑事审判工作以来,积极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和社会主义刑罚理念,要求将死刑案件办成“铁证铁案”,并相继提出了“证据存疑的八种处理标准”、“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十五种情形”和死刑适用标准。
而且,自2002年起即撰文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和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自其主管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历年来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全省执行死刑案件数大幅度下降,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