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级法官强烈要求
依据《刑诉法》向湖南省检察院实名举报。按规定,省检察院最迟应该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举报人。而今,大半年过去了,省检察院一直不给书面答复!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应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为什么省检察院却不给书面答复呢?
举报人列举的郴州北湖区法院的七个枉法判决书,是王碧元、刘光跃腐败集团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铁证!
这七个枉法判决书,引用的法条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而判决的结果却又完全违背了这一法条;依照该法条规定,本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最后却判了免刑!这难道不是枉法裁判?难道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吗?
罪行败露后,腐败分子掌控的郴州法院狡辩说,这七个案件是根据“上级精神”判决的,所以不是枉法裁判。
试问,“上级精神”难道比国家《刑法》效力还高?!既然是按“上级精神”判决的,为什么判决书不引用注明呢?直到现在,这“上级精神”都没露面,如此神秘,不知它到底是什么货色!
如果全国法院都不按照国家法律判案而是按“上级精神”判案,这还是法治国家吗?!
湖南省检察院对举报人列举的这七个判决书,是不是枉法裁判,应当作出书面答复!如果省检察院也认为这七个判决是对的,不是枉法裁判;举报人肯定是不服的,只有持书面答复到最高检察院去讨回公道。
令人发指的是,揭露罪恶的举报人(高级法官)竟遭到法西斯酷刑迫害!而枉法裁判的罪恶法官,却被推举成“全国优秀(女)法官”和“全国模范法官”并得到提拔!
近年,举报人又获证据证实,腐败分子王碧元、刘光跃在2012年,为包庇其腐败集团成员欧书兵(区纪委副***),滥用职权,拒不移送刑事案件。致使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数百万元、贪污数十万元的特大案罪犯欧书兵长期逍遥法外!王碧元、刘光跃又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而今,特向省检察院提交其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补充举报材料。
为尽快清除腐败毒瘤,强烈要求湖南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王碧元、刘光跃腐败集团,并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举报人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