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强力推进平安郴州建设,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根据《湖南省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危涉爆案件的发生。
(一)深入开展暗访督查。各级综治、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将暗访督导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主要手段,成立暗访工作组,采用不定期连续暗访督查的方式,深入涉危涉爆企业单位和重点市县、乡村,全面开展暗访督查。暗访督查一律要求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准接待。要通过深入彻底的暗访督查,狠抓各项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关闭取缔;对暗访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查源头管理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深入民爆物品销售、使用企业和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查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硝酸铵改性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把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采购关,严格烟花爆竹流向标识应用,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起运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全面检查相关许可证件、流向登记、凭证购买等管理情况和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严防发生非法流失及各种安全事故和案件。
(三)严查运输安全隐患。各地要深刻吸取2011年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和今年河南三门峡义昌大桥爆炸垮塌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危爆物品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严把运输审核关,认真核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承运企业、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审核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做到“见人、见车、见证件”。公安机关要严把路面管控关,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县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立联合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出厂、上路、过境。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严把动态监控关,督促运输企业依托GPS监控平台,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危爆物品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对主要运输线路,要加强巡逻管控,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危爆物品运输安全隐患。
(四)严查储存使用安全隐患。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深刻汲取今年广州“9.10”爆炸事故教训,对所有危爆物品储存仓库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和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建筑与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危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管理是否规范,特别要严防发生将危爆物品伪装成其他货物储存在普通仓库的问题。对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要开展地毯式排查,着力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和检查,严密落实阵地管控措施,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坚决切断危爆物品非法交易和贩运渠道。要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网点问清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各地综治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和重点上访人员的排查管控,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五)严查消防安全隐患。各级消防部门要将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全面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强化合法性检查,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要强化日常消防检查,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要强化消防设施检查,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
(六)严查公交工具安全隐患。各地要深刻汲取近期一些地方发生利用公交车或在公交车上实施暴力犯罪案件的教训,将公交、长途客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防范纳入大检查大整治范畴,督促指导公交、长途客运、铁路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员配备,改进完善车辆安防设施,严防不法分子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站、上车。发现违法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依法果断处置。综治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火车站、公交站、码头等公共场站及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和公安武警联合巡逻、带犬巡逻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要密切关注当前一些犯罪分子零散购买汽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新动向,督促石油零售企业、公交运输企业等加强监管、严密安检、堵塞漏洞,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七)督导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危涉爆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和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对涉危涉爆企业法人违反主体责任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执行“一律行政处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从严处罚、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恢复生产一律经过验收。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协调工作班子和工作机制,由市委常委、******王碧元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同志负总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负责人参与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党委副***、常务副局长李海生,市综治办副主任张雪桦牵头具体负责。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建立领导协调工作班子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一场危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人民战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短信等各种信息化宣传媒介,及时通报专项行动战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宣传发动工作要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力形成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
(三)突出整治重点。这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北湖、苏仙、资兴、桂阳、宜章、嘉禾、临武、汝城等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和烟花爆竹主要生产区,要作为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的检查整治重点和地区,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坚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整治,发现哪个地方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哪个地方、发现哪类安全隐患突出就重点整治哪类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一批重点地区,实行集中整治。同时,要着重检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非危货车辆运输危爆物品,涉危涉爆企业消防安全等重点环节。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级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负责收缴非法危爆物品、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加强危爆物品公共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经营销售等环节的检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对从事危爆物品运输企业和人员的检查整治;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协调和考核和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行联勤联动、联查联控,切实形成整体合力。
(五)加强检查考核。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综治考评,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和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涉危涉爆案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