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周叶中剽窃案一审判决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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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文]      一.一个知识产权案例      王天成所诉周叶中等剽窃一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此判主要瑕疵在于没有对"抄袭剽窃"进行演绎

【正文】      一、一个知识产权案例      王天成所诉周叶中等剽窃一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此判主要瑕疵在于没有对“抄袭剽窃”进行演绎说理,违背了判决应明理说法的书写要求。

在法律规范的层面,什么是抄袭剽窃,什么是“合理利用”,从判决书中看不出法律界线。   好在它并非终审判决,一审原告还具有提出上诉、申请抗诉、申请再审、申请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人民信访、著作权行政救济等救济机会。

如果王天成要扮演“秋菊”定要“讨个说法”的角色,王天成诉周叶中等的知识产权纠纷的纠缠时间,据粗略估算,大概可以拖延到和体制转型所需时间等同,即非常漫长。

     从诉争成本的视角观察,王天成维权诉争,除个别法律程序需要缴费以外,其他许多救济方式都是免费,因此增加了他继续诉争可能性。

如申请抗诉、申请再审、申请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人民信访、著作权行政救济需要王天成缴费,那么对应王天成主张的壹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他是不划算的;但是共和国的部分法律救济制度,刚好考虑了“秋菊”的困难,施行免费制度。

这就为王天成在共和国的维权之旅,扫除了金钱障碍。“成本很低,行为大增”――法律代价学派一直这样分析人类行为。“为权利而斗争”!这就是说,一个共和主义的理论研究者,即将可能嬗变为推进共和主义法治的实践者。

     王天成用一个诉讼行为,揭示了共和国学术与司法二界相对于正义价值的双重低迷状态,这种一石二鸟的社会投掷技术,标明了王天成的智能发达。

在知识经济时代,智能是一种经济资源,如果没有武力干涉,高智力会产生出高收益。王天成的社会投掷行为,所获的精神快感,将逐渐超越以人民币为代表的诉讼赔偿请求的币值。      一审判决,以及后续的法律救济制度的经济安排,为王天成社会投掷行为的继续,提供了机会。

王天成的一块石头,已经击中两只小鸟,这块尚未落地的社会之石,会不会击中飞翔在共和国上空的更多的怪鸟?理性分析共和国的天空,不排除一石多鸟的可能性。

由于社会投掷行为发生于“社会”,而弹着点又在“国家”,这可能导致分析家指出的“误判的政治代价”――国家很受伤。      二、国家伤在哪里?      中国在许多方面取得进步,包括法律制度。

但是,也正是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影响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国际承认。

欧盟认为中国尚不符合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标准有三、四个方面,其中第三个方面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含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体系存在漏洞,保护力度不够。最近8国会议,中国也回应了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拷贝他人1300余字文字属于“合理使用”,在地处中国首都的北京二中院辖区内确立了小康社会智慧财产领域的盗窃行为具有正当性。周叶中教授为“文字利用界”所作的暂时性贡献,已为历史所记载,必将永垂不朽。

  但是,如果周叶中剽窃案终审维持“剽窃合理”的判决,此案将可能“被包装”成为一个证据――用以证明中国是否达到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标准的证据。

  王天成被一审法院确认被周叶中“合理使用”1300余字。即使如此,在文明国家看来,这1300余字如果是西门子医疗设备技术、是菲利普的家电制造诀窍、是可口可乐配方,将是严重的事情。

文明国家确立了智慧财产权的概念,智慧财产和传统财产同样是“财产”,而财产权利理应被法律保护。虽然北京二中院不承认、不保护王天成的智慧财产权,但是在文明国家的视野里,王天成显然是具有智慧财产权的,法院不保护王的智慧财产权,是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证明。

  如果周叶中剽窃案被翻译成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举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证据”,通过价廉物美的因特网传输技术,传播到五大洲、四大洋,飞向发达国家的议会,国家可能很受伤。       7、24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