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文海南 海口51岁好交警陈国文积劳成疾倒在岗位上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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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海口9月20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李霞金菊特约记者陈世清)在病床上度过自己的51岁生日后,9月9日,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陈国文

本报海口9月20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李霞金菊特约记者陈世清)在病床上度过自己的51岁生日后,9月9日,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陈国文抢救无效去世。

陈国文,男,1958年8月30日出生,系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主任科员,先后荣立三等功3次。他1976年入伍,两次参加对越作战,两次身负重伤,胸部留有多块弹片。在事故处理大队期间,他长期带病坚持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8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他在“7.27”交通伤人事故案件调解工作中,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疲劳过度,小脑突发性溢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9月9日12时因抢救无效去世。

和谐办案不留 “后遗症”

陈国文1995年调到事故处理大队工作,他从未接触过事故处理业务,面对困难,他没有退缩,一切从头开始。同事邝仕明说:“他是最爱提问的一位同志,也是进步最快的一位同志。”很快,他成了办案能手。

在对越作战时,他胸部受伤留有多块弹片。2008年大队领导已批准他到广州治疗,但中队工作太忙,他始终未能成行。他以坚韧的毅力,一直忍痛坚持工作,加班加点完成了惊人的工作量。在办案中,他不仅依法办案,而且和谐办案,让事故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留后遗症。

今年初,在大英村路口鑫源温泉酒店旁,一个女中学生骑单车撞倒一名小学女生小新(化名)。小新是藏族人,父亲带着她从四川阿坝来到海南,摆地摊谋生,小新横穿马路玩耍时被撞倒,医疗费花了5千多元。陈国文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小新负主要责任。

在调解中,陈国文根据治疗结果和国家相关规定核算认为,女中学生赔偿5千元是适宜的,但小新的父亲要求赔偿8万元。女中学生父母离异,她跟随母亲生活,靠母亲卖水果为生,显然没有赔偿能力。经劝说,小新父亲将价码降至3万元。此后,陈国文请来市民族宗教委领导,反复解释法律规定和民族政策,经过6次苦心劝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父亲病危时仍坚持岗位

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在九十年代是个“香饽饽”,手中握有事故认定责任的权力。他是儋州人,儋州老乡在海口市,不管发生大小事故,托关系找到他的人不少,但都被他严词拒绝。

陈国文是个孝子,今年元宵节期间,他的岗位在红城湖路段。白天老家来电告知,他80多岁的父亲病危,大队领导知道后,要求他回家看望老人家。但他却说:“大队人员少,领导找人顶班不容易,我站完岗再回去。”但不幸的是,就在元宵节当晚,他父亲就过世了。

积劳成疾倒在岗位上

去年,事故处理大队平均每人每年要接200宗案件。他所在中队,按要求应配8名民警,但警力有限仅配4名,工作量超出上级要求的2倍。由于案件工作量大,他经常加班加点完成。他中午吃住在大队,下午大队不开伙,经常吃盒饭,接着继续工作。有时实在干不完,就把案件卷宗带回家熬夜。是长期以来的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把他压垮的。

8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他在“7.27”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中,因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