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子贡赎人 子路受牛 与见义勇为基金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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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鲁国法律规定,凡能赎回流落国外的鲁国人为奴婢者,从国库报销所付赎金.这是一种基于"仁"的理念的人性化良法.子贡赎救了一名同胞却不肯领

    鲁国法律规定,凡能赎回流落国外的鲁国人为奴婢者,从国库报销所付赎金。这是一种基于“仁”的理念的人性化良法。子贡赎救了一名同胞却不肯领取补偿金,被老师孔子批评,"你这种作法错了。你如果领了补偿金,并不损害你救人行为的价值;而你不拿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因为他的行为虽然达成了道德的自我完善,却破坏了良法的执行。因为他树立了几乎高不可及的道德标准,鲁国象他那样品德高尚的富人少,别人遇到沦为奴隶的同胞时就会考虑:如果赎取,不去报账就丢了钱,去报账别人就会将我与人品高尚的子贡比较。人性趋利避害,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谁愿意做呢?

    相反,子路救出落水者,那人送他一头牛,他就收下。孔子喜悦地大加赞赏:"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助落水者了。"因为他的行为树立了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的范式,会鼓励更多的人下水救人。

    孔子从小事情能看到教化的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他目光深邃,洞悉人情,通达事理 ,"乃知人之为善,不论现行论流弊,不论一时论永久,不论一身论天下"。

    孔子从这两种行为模式对整体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分析,认为从人性出发,树立凡人不可企及的道德高标准有害无益,而助人有报可以提高人们为善的动力。这当然带有功利的成分,但孔子承认人性既利己,又愿助人的复杂性,并认为通过引导,可以达到"义"与"利"双赢的局面。

     <聊斋志异>头一篇<考城隍>里描述有一儒生,在阴曹地府里参加考试,文章中写道,"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被考官欣赏。其实那种观点就反映了后世腐儒的极端荒谬。他们将一切都泛道德化,树立高不可及的标准。为善还必须是"无心"的,这标准比子贡还要高出不知多少倍。

     砸烂了"孔家店",我们的社会反其道而行之,多年来唱高调,树立高不可及的虚假道德规范,教育人们大公无私,毫不利己,见义勇为做好事不留姓名,不取报酬。结果呢?今日的社会基本伦理的普遍沦落有目共睹。

     因此,应该学习鲁国政府和孔子的智慧,顺应向善和趋利的人性,建立国家见义勇为基金,由中央政府,而不是被救助者个人,奖励助人救人者(因个人行为很难规范,有人可以"送牛"酬谢,有人则无力或不愿提供奖励),“鲁(中国)人必多拯溺(受难遇险)者矣!

”除物质金钱外,更可建立勋位制。有高层次见义勇为或助人行为者,由国家赐予不同等级的勋位,由国史馆记档,以示表彰,以昭义举,以导民风,以酬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