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公天下 方绍伟:吴稼祥的“公天下”究竟错在哪?
吴稼祥2013年的新著《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是他思考二十载、历时三载所完成的书。本文的目的是评论该书的基本逻辑,本文也是将进一步讨论细节逻辑的下一篇文章的导论。对该书的批评不涉及规范问题,我对吴稼祥的规范愿望毫无疑义,这里要批评的是该书的实证问题和技术含量。
“公天下”的本意有两层,一是孔子《礼记》里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传贤而不传子”的“王天下”;二是姜子牙《六韬》里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即姜太公在说服周文王时强调的讲仁义道德的“家天下”。
吴稼祥的“公天下”当然不是指“王天下”和“家天下”,而是指“公天下”本意之外的“民天下”。该书一开篇所说的“公天下”与“大一统”的“二律背反”其实是一种误读,因为孔子《礼记》里的“公天下”和“小康”都可以是“大一统”的。
从“公天下”的三个含义,可以引出该书的基本逻辑,这个基本逻辑也包含在“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的副题里。具体地说,该书的书名包含了政权问题的三层逻辑,第一层是“公天下”或“民天下”,第二层是“多中心治理”,第三层是“双主体法权”。
“民天下”是讲“规范愿望”的自然权利概念,“多中心治理”是讲“主权行使”的社会权利概念,“双主体法权”是讲“主权归属”的社会权利概念。很显然,该书是以“民天下”的自然权利愿望和“双主体法权”的“主权归属”理想,试图通过“主权行使”层次的“多中心治理”,去分析中国古代“王天下”和“家天下”的政治危机,并以此推导出对当代政治的一种愿景。
政权规范、政权治理、政权归属,这三层逻辑是从该书中解构出来的,这并不是该书自我意识到、并主动由此去展开分析的。所以,该书的基本逻辑,马上由于政权三层逻辑的无意识而陷入两个困境:
第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危机是一种“主权归属”层次的危机,不是一种“主权治理”层次的危机。“一山不容二虎”的政权争夺不是一个治理问题,乱治循环也不是一个治理问题。“王天下”和“家天下”的“终身专权、亲族继承”的主权结构,是比“分封-郡县”的治理结构更本质的制度结构。
乱治循环是“王天下”和“家天下”的必然,“分封-郡县”的不同选择无法避免这个必然,“七毒”、“五祸”也并不是“高压稳态”才有的,这不是一个“政权治理”问题,更不是一个“国家规模”问题。从“政权治理”和“国家规模”去分析中国政治,等于抛开了“王天下”和“家天下”的本质,去追逐“分封-郡县”和“国家规模”的末节。
第二,从“王天下”和“家天下”过渡到“民天下”是一个自明的政权规范过程,但是,这个过渡或演变,完全无法通过“政权治理”的“多中心结构”去完成。“王天下”到“民天下”是一个“政权性质”突变,不是一个“单中心”到“多中心”的“政权治理”突变,“多中心治理”再怎么好也与“政权性质”的转换无关。
该书当然不是为了讲政权如何转换,但该书确实在逻辑上试图从“好的政权治理”去导向一个“好的政权归属”,即“惟有多中心治理,才能缓解规模压力,实现稳定与活力兼得;而多中心治理,在当代条件下,与民主宪政互为必要条件。”
这里的要害之处是:政权转换不是一个真理问题,政权转换不是因为论证了“多中心治理”客观上有多好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不是一个高层领导一但“有高人指点”并认识了真理就能实现政权转换的问题,这本身是一个利益问题和政权控制问题。
问题根本不在于能否看到什么制度对全社会好,问题在于权力主体是否也认为那个制度真的对他们好,并且他们也碰巧认为那个制度真的对全社会好。所以,该书在区分“政权归属”与“政权治理”上的模糊,不是一个要不要讨论“政权如何转换”的问题,而是一个用“客观工程主义”代替“主体性思维”的方法论问题。
关键根本不是多中心的宪政民主好不好,关键是它对谁好、对谁不好。如果不能把统治者“权威最大化”(见第五章)的认识“方法论化”,“自由主义移情”就只能导致对中国的政治未来盲目乐观。
该书所面临的这两个逻辑困境,实际上也是理论出发点的缺陷所造成的。该书的理论出发点,一是“政治体制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既要有活力,也要有稳定”,二是从当代的政治现实“逻辑倒推”出“国家规模”问题。
不幸的是,政治体制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根本不是什么“活力与稳定”问题,政治体制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列宁所早就点穿的“政权控制问题”,“政权治理”完全是“政权控制”定下之后才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政权都还没到手,你操心哪门子的“稳定与活力”的平衡问题呢?
该书从当代政治现实“逻辑倒推”出“国家规模”问题,其线索可以从吴稼祥对该书的一个解读中找到。在“破解超大规模国家民主化的魔咒”的演讲中(《南方周末-时间讲堂》,2012年12月29日),吴稼祥说:“超大规模的国家中,欧洲是自愿联合的,25个国家都是公民投票加入欧盟的,美国当年13个殖民地也是自愿联合,这样的国家先不讨论。
所有超大规模的非自愿联合政治体,不是江河流域强制形成,就是军事征服的结果,前者如中国,对黄河、长江的强制,建立国家一定要包含这两条河流,否则国家无法治理,所以大禹治水的主要价值在这里;后者是俄罗斯,完全因为征服获得了目前1800万平方公里”。
也就是说,该书对“国家规模”和“规模依赖”的所有分析,是从中国和俄罗斯“超大规模的非自愿联合政治体”逻辑倒推出来的。逻辑倒推本身当然不一定是错误,但具体到这本书,这个逻辑倒推集中在“地理规模”或“大河流域规模”上,它完全忽视了,地理因素有可能有利于形成“超大规模的政治体”,地理因素同样也可能有利于形成“非自愿联合的政治体”。
更明确地说,地理因素在导向“超大规模的政治体”的过程中,完全有可能是先导向一种政治文化,然后再由这种政治文化导向一种“超大规模的”和“非自愿联合的”政治体。就是说,中俄与欧美的不同,其实是地理因素和政治文化的共同产物,“国家规模”和“规模依赖”根本不可能是“环境决定论”的,规模扩张与专制程度循环推进的 “霸权铁律”并不是“文化中性”的。
《公天下》说“什么样的怀抱(地理环境)哺育出什么样的早期文明”当然有道理,但这种“环境决定论”的致命之处是:人类能动反应的作用在什么时点上开始超过自然地理的作用呢(这个“时点问题”涉及美国建国的例子)?不同社会人类能动反应的差别是否仅仅是自然地理的不同结果呢(这个“差别问题”涉及不同国家的政治文化)?
该书的规模分析显然没有深入到这个地步,它包含“环境决定论”的机械色彩也就不足为怪了。正如刘思敏(中国旅游报经济编辑部主任)所说:“‘中国的国境线必须囊括全流域,不能统治半条河,中国历史上有南北分治,很少有东西分治的原因就在这里。
若上流域和下流域不属一个国家,就会有把水断掉的行为,进行水利战争,可能同归于尽。’吴稼祥的这个论断不靠谱,我国历史上的南北分治主要是因为北方的游牧民族匈奴、蒙元、契丹、满清等蛮族,而不是河流的东西走向。很难想像,在三峡大坝建成之前,有哪一个民族或者国家有能力截断长江、黄河的水流,除非自己不想活了——即使蒋介石也只能挖开黄河花园口而已 。”
超大规模国家民主化的难题,不是民主素质和既得利益而是国家规模(“破解超大规模国家民主化的魔咒”,《南方周末-时间讲堂》,2012年12月29日),吴稼祥的这个结论不可能更荒谬了(不妨想一想当权者的民主素质,再想一想自由派的民主素质)。
总的结论是清楚的:不管是政治理论、政治哲学,还是政治史学、政治易学,结论的可靠性往往取决于方法论的可靠性。吴稼祥的《公天下》有严重的方法论问题需要面对,这个公共化了的问题是不可能被回避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