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失联近两月 称被强迫卖淫遭拘禁百般蹂躏
14岁少女失联近两月,突然与家人取得联系,随后报案称被强迫卖淫。目前,赞皇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并网上追逃。而此前,少女失联5天报案未获立案,被要求提供线索。但少女家属再次获得线索时,仍旧遭遇警方“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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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说,他女儿今年14周岁,今年6月14日与家里失去联系。前一天在同学家里住一晚,第二天就不知去向。此后,刘先生多处寻找,但一直没有消息。直到5天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向刘先生提供线索,说他女儿在赞皇县县城一个宾馆里,和几个男的在一起。然而,刘先生去到那个宾馆,但找不到女儿。
刘先生称,他曾多次报案,并获得有关女儿下落的线索,但警方未予立案侦查。对此,赞皇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傅姓中队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刘先生报案时不符合立案条件,“我跟他说你去找线索,有线索了我们帮你找。”
让人意外的是,9月7日,刘先生突然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她说我刚从别人车里跑出来。”随后,刘先生带着女儿到赞皇县公安局再次报案,并做了笔录。“我女儿说,她先被带到天津,后来又被带到邯郸,从邯郸跑出来一次,因为怕我骂她没有直接回家,后来又被人带到了赞皇县。”刘先生说,他女儿向警方反映自己在外面被殴打,并遭强迫卖淫。
目前,赞皇县公安局已经立案调查,目前还没有抓到嫌疑犯,3名嫌疑人已经网上追逃,“嫌疑人的车子我们已经扣押,人我们正在抓。”在此,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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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律师毛立新认为,上述规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安机关有责任帮忙查找失踪人口,但因有时缺乏线索,人口失联后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较难判断。对于未成年人失踪,一旦发现线索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营救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