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权的刑法学界地位 刑法学界的权威与争鸣
众所之知,当代中国刑法学界,张明楷教授的学术地位已经相当巩固。笔者作为对刑法学心存爱好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也想对一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或许,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对当下的法学界也许有些许启示。
毫无疑问,张明楷教授是一个非常勤奋的学者。在我的书架上,摆放着张明楷教授的如下书籍:刑法格言的展开,刑法学(第二版),未遂犯论,外国刑法学(第二版),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一版),刑法原理。
不难发现,张明楷教授的书籍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书籍大多以专著为主,几乎没有与他人合著或充当书籍的主编;二是书籍大多坚持连续的学术观点,不存在矛盾和含糊之处,如张教授在其著作中,始终坚持的便是结果无价值论;三是对所谓学术权威,坚持以理服人的学术态度,既不妄自菲薄,无原则地逢迎,更不会无原则地反对。
在我看来,正是上述学术态度,使得张明楷坚持的一系列学术观点逐渐为理论与实务界所接受。
与其同时代的其他学者却大多缺少持之以恒的学术体系,最为关键的是,大多数学者甚至缺少必要的学术专著以阐释其自认为科学合理的学术观点。换句话说,在目前的刑法学界,很可能只有张明楷教授一人通过其各种学术专著,持之以恒地将其坚持的学术观点展现给读者。
长此以往,下一辈学者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他的观点,尽管他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日刑法学界理论的改进与变通。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遗憾的现象。张明楷先生以几乎没有争议的姿态在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奠定了其权威地位。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刑法学界失去了百家争鸣的能力,刑法学的发展是否还有可能?必须承认,中国并没有自成体系的刑法理论,绝大多数学者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对西方刑法尤其是德日刑法理论的引进与改进。
然而,怎样才能将这套舶来的理论形成自洽的逻辑体系,却是取决于学者的天赋、经历与能力。
因而,笔者乐见刑法学者能在驳斥一种学说的同时,进一步圆满自己推介的学说,或者能使自己推介的学说更加符合中国的社会实际。如果没有争鸣,在我看来,即使张明楷教授的学说再完美,也很难说是刑法学的幸事。
于是,作为晚辈,我建议,希望其他学者能向张明楷教授学习,更加专注于学术的逻辑自洽,更加专注于将自己认同和坚持的理论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展现出来,以形成连贯的理论体系。毕竟,得到读者和实务界认同的理论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而任何有力的辩驳必然要建立在严密的逻辑体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