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1名女子聚众淫乱 获刑8个月
广东廉江市人民法院10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理判决一起聚众淫乱案,涉案男子蔡某被判入狱8个月。
据法院查明,今年2月20日,蔡某与朋友在廉江市石岭圩吃午饭时,提及其认识女子林某某,并说林某某很开放,谁都可以与她发生性关系。
随后,蔡某提议约林某某出来“共成好事”,其朋友陈某等5人对此均表示同意。当晚,蔡某约出林某某,并纠集陈某等5人,在外购买了避孕套后到塘蓬镇某会所。在该会所内,蔡某及陈某等5人先后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到场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组织多人进行聚众淫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