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知情人曝料:银行账户只剩十几万 或涉刑案
前脚王宝强刚起诉离婚,后脚就被妻子马蓉告了。8月16日一早,一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至北京朝阳法院,以王宝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申请立案。》》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博 马蓉要求道歉(内容全文)
对此,重案组37号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是否侵犯名誉权,简单来说要看三个要素: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的事实;是否对他人公开传播这些事实;是否对相对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王宝强和马蓉。 资料图片
从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发离婚声明,宣布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再到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直至8月16日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事态发展跌宕起伏一波三折,而重案组37号联系到多位知情人士,就整个事件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探听到一些内幕消息。
据目击者描述,8月15日上午,王宝强与律师到达朝阳法院立案时,为了不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法院给王宝强开通了特殊通道,那么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法官就询问,宝宝你财产到底总价是多少?
目击者称,王宝强当时只是对财产清单做了粗略统计,并没有对每项财产进行标价,所以开始没答上来,但是,没有财产数额就没办法进行实际分割啊,所以,王宝强大概估算了一下说:“一个亿”。
重案组37号先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诉讼费是要按照财产的标的额来收取的,一般是原告垫付,官司最后谁输了谁来支付这笔诉讼费。
王宝强1亿财产的诉讼费大概是24万余元,需要当场交纳。
现场于是有些尴尬:王宝强1亿身家却表示掏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向律师和随行的律师助理求助,最终,到缴费窗口缴费的是个年轻的女孩子,银行卡也不是王宝强名字,据了解,这名女孩是王宝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
缴费之后,王宝强从特殊通道准备离开朝阳法院,在大门口一个细节让人唏嘘,宝宝随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落泪了,随即王宝强本人也红了眼眶,站在法院门口掉下了眼泪,这时有路人经过试图拍照但随即被制止。
据重案组37号了解的情况,目前,王宝强不仅诉讼费没有还上,还在四处借钱打官司,宝宝向好朋友陈思诚求助筹款也是属实的,在这里,重案组37号探员多说一句,大家小心,各种电信诈骗的骗子也借机出没以宝宝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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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从目前网上的声音来看,多数人认为即使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平分。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王宝强的起诉书来看“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行为”,若该情形属实,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的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韩骁进一步说,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王宝强可据此主张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有过错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至于多分得的比例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多分得10%至20%均有可能。
今天重案组37号看到不少公号在八卦宝宝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张起淮资料微博背景】,并表示“这届记者不行,请刑事律师打离婚官司明显有内幕,怎么不分析一下?”
确实如此,重案组探员可以告诉大家,张起淮律师是著名的航空法专家,也打过很多知名的刑事案件,其中李天一案件的二审就是他代理的,还有著名的伊春空难案等。
看看资料就知道,对金融犯罪洗钱案件这部分,张律师很专业的。
据接触到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自己的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
该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内幕非常复杂,其中会涉及刑事问题。包括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案件中侵占财产。
把妻子出轨一事公之于众是否涉嫌侵权,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即使不侵犯名誉权也侵犯隐私权,另一派则认为名人宝宝自揭家底不算侵权。对此,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该起案例值得探讨的核心原因就是,公众人物能否公开自揭并非公众人物的直系亲属私事。
包华说,首先,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对名誉权的保障力度是偏低的,被出轨这样的私事,王宝强无法用名誉权和隐私权对抗公众和媒体,这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文体明星在法律上比较吃亏的地方,甚至包括官员、投资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王宝强在名誉权方面不占优势,那么作为他亲属的马蓉是否占优势,这则考验了一审法院法官对这个事情的认知,这则判例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包华进一步说,公众人物将自己或直系亲属的私事也公之于众,是否算侵权这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不是现行婚姻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此外,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事实是侵犯名誉权的要素,那王宝强在离婚声明里说马蓉出轨有证据吗?
王宝强身边的人告诉重案组37号,宝宝声明里所说的话是有根据的,侵犯名誉权可能是马蓉女士的“破坏性起诉”。
据了解,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离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
夫妻反目,互诉的不是衷肠,而是怨恨。那么问题来了,王宝强的离婚案和马蓉的名誉侵权,法院会合并审理吗?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王宝强在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则要看描述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说妻子有外遇,那么这起名誉侵权官司中就要王宝强拿出有外遇的证据。
即使有外遇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介绍,这是指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这边离婚那边侵权,两个案子是否相互牵绊?刘凝介绍,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争议的是是否是一个案由。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其夫人起诉侵权是另一个案由,首先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的确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审理结果为前提,但是这两起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会正常按照法院排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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