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肠手暴徒从女子阴内掏出肠子 恐怖案件回顾
掏肠手,顾名思义就是从人的身上直接掏出肠子,而惯用这个手法作案的人正是乔建国,为什么乔建国要掏肠?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过程。
第一个案件:
19岁的琳子(化名)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一位有口皆碑的好姑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她来到甘州区一家电专卖店打工,租住在甘州区西关三社的某民房内。琳子家境贫寒,其父憨厚老实,母亲老实巴交,唯一的弟弟于2003年考到北京某大学上学,为了供弟弟完成学业,琳子被迫辍学在甘州区某商场打工挣钱。
2004年8月17日晚,几个放羊的老人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一名严重受伤死亡的年轻女子。老人们惊恐的发现,受害者身边全是鲜血,而受害者全身也都是鲜血,更可怕的是受害者脖子上还缠着什么东西,似乎是一根绳索。在老人仔细查看以后,发现缠着这个少女脖子的,居然是他的肠子。受害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
这个极端恐怖的场景让几个老人吓破了胆子,老人们报案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这些公安里面有从警20多年的老警察,但也被现场的惨状惊呆了。由于死者面目全是血污,根本看不出真面目是什么。经过法医仔细查证,死者就是阻住在附近的琳子姑娘。法医认为琳子是被掐死以后,凶手伸手从她的阴部进去,在腹腔拉出了肠子,然后缠在她的脖子上。
显然凶手对人体的构造和解剖学有一定了解,他的出手非常准确,拉出肠子也干净利落,显然并不是误打误撞所为。凶手掏肠的目的除了自己的变态以外,还在于杀人灭口。凶手很清楚的知道,一旦肠子被拉出这么长,受害者基本不可能活命,所以才这么做的。
但琳子姑娘既没有被抢劫,也没有被强奸,所以案件的目的很可疑。而作案后,令人震惊的掏肠魔鬼作案后早已逃之夭夭。凶手作案手法老练,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者,也没有留下什么证据。
第二个案件:
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开设在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面馆打工。由于老实肯干,小花深受老板娘的喜爱。9月20日凌晨0时30分许,小花到面馆外如厕。没想到在黑暗中,小花突然被人用手臂和绳子勒住。这时小花赶紧求饶说:“叔叔,我是人,不是鬼。”但是罪犯仍然没有停手,直到小花失去知觉后很快神志不清。然后她赶到下身一阵巨疼,顿时惨叫一声随后昏迷了过去。
正在等待小花回来的面馆老板明某,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她赶紧跑出面馆到厕所寻找小花,但没有看见小花踪影。明某急得大声呼喊小花的名字,被小花的惨叫声惊醒的邻居们也纷纷跑出来和明某一起寻找小花。黑暗中,在面馆背后的一个楼道 里,人们发现了已经奄奄一息的小花,明某赶紧上前搀扶,突然觉得小花的下身有“滑滑”的感觉,低头一看竟然是一堆肠子。
小花则倒在地上,象死去的琳子一样,她的小肠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鲜血和着粪便顿时浸满案发小道。老板娘本人因为受惊过度,险些晕倒。稍微清醒以后,老板娘立即拨打“110”、“120”,小花被送往医院抢救。
被病痛折磨得已经无法哭泣的小花,在巨大痛苦中不停的发抖。虽然案发已经过去4天时间了,但身受重创的小花脸部依然肿胀,俩只眼睛里充满了黑红的血丝,脖子里被人勒掐的伤痕依然清晰可见,即使吸着氧气、输着液体,但难忍病痛折磨的孱弱身体仍不时地抽搐颤抖。看着小花母女俩可怜无助的情形,在场的人无不为之潸然泪下。
破案:
发生如此残忍凶恶的案件,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乔建国,一个劣迹斑斑的人渣,惯犯。警方发现这两起案件作案手段、凶残程度与前一起未遂案件极为相似,断定三个案子系同一凶手所为,遂决定并案侦查。专案组根据50多天的调查结果和9名目击者、知情者提供的证据和线索,最后确定住在东湖小区的乔建国有重大作案嫌疑。
抓捕乔建国后,办案民警对乔家进行搜查,对搜查出的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同时继续在外围寻找证人证言、提取物证,并立即对乔进行了审讯。
经历过“三进宫”、累计有10年牢狱经验的乔建国有丰富的反审讯经验。他在审讯中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枪毙我吧!官方的叙述是:办案民警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人生、讲亲情、 讲危害,他提出的一些要求办案民警也尽量满足。最后,乔建国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于次日下午5时许向办案民警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张掖警方随即公布案件侦破情况,表示掏肠恶魔已经被捕。
同时表示乔建国还供述自己还有过三次骚扰妇女的案件,具体如下:
1.2004年7月的一个深夜,纵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烤肉店附近转悠,发现一名妇女正在孤身一人打电话,乔建国遂迅速上前,掐住该妇女的脖子,图谋下手,不料该女子的大声呼救使正好在附近的她的丈夫听到,在其丈夫跑去救人时,乔建国落荒而逃。当时妇女和他的丈夫紧追乔建国,追到乔的家附近失去踪迹,但基本可以肯定他就是在一代居住。但妇女和他的丈夫向警方报案以后,警方却不可思议的没有重视这个案件。
2.令人不能想象的是,2004年8月12日,琳子惨死之后仅仅3天时间,8月15日,乔建国再次伸出了自己罪恶的手。当天深夜,乔建国到甘州区某酒厂对面的一小区去讨帐。在楼道中碰到一名妇女,乔建国强行要求该妇女将其带到住处,与该妇女发生关系后,将其拖到外面。在他被行人发现,乔建国逃走。但乔建国认为那个妇女是妓女,两人是进行**易,不算强奸。
3.而在小花惨遭毒手的前一天夜晚,酗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医院附近发现一名孤身妇女,遂上前掐住其脖子,正欲下毒手时,突然接连而来的出租车灯光将其吓跑,该妇女幸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