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克食物表图片展示 食用相克食物会发生的3种情况
民间有不少关于食物“相克”的传说,流行较广的有螃蟹不能与柿子同吃,花生不能与黄瓜同吃,大葱不能与蜂蜜同吃,红薯不能与香蕉同吃,绿豆不能与狗肉同吃,松花蛋不能与糖同吃等,否则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对于各种食物“相克”的传说,由来已久。
解放后,我国的营养学家和生物化学家都曾对所谓食物“相克”的问题做过比较详细的科学试验。他们把相传是“相克”的食物配合在一起,用来对白鼠、狗、猴子进行试验,长期观察,结果,在动物和人的生理上、行为上都会有不适和异常感觉,会引起中毒和死亡。
但也有人曾多次试吃过上述几组传说中“相克”的食物,没有发生任何不良反应。
列举的几组食物,都程度不同地含有一定量的营养素。如螃蟹肉嫩、味道鲜美,含有较高的蛋白质、脂肪、钙、磷等,柿子里除含有丰富的糖、果胶、矿物质和多种维生素外,还含有较多的单宁酸。这两种食品除含营养素略有不同外,本身不含有任何毒素,即使同吃怎么会发生“相克”呢?前人流传下来螃蟹与柿子不能同吃的说法,可能是一种巧合。如吃了尚未成熟的柿子,或吃柿子时不讲究卫生,同时又吃了未经烧熟煮透的螃蟹,结果引起了急性胃肠道疾病;另外,柿子内含有大量单宁酸,螃蟹富含蛋白质,如果同食,又吃得过多,单宁酸与蛋白质在胃肠内结合后, 很容易形成胃柿石。胃柿石长期存留在胃内,必然腐败变质,产生毒素,使人头昏脑涨,全身酸困不适,腹泻腹痛,甚至呕吐等一系列的症状。人们就牵强附会,将饮食不当算在食物“相克”的账上,长期流传下来。
单纯并且大量食用两种性状相反的食物,可能引发以下3种情况:
⑴营养物质在吸收代谢过程中发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使一方阻碍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如钙与磷、钙与锌、草酸与铁等。又如豆腐不宜与菠菜同吃,这是因为菠菜中含有草酸较多,易与豆腐中钙结合生成不溶性钙盐,不能被人体吸收,但并无临床症状出现。当然,如将菠菜在开水氽泡以破坏掉大量的草酸,也就可以用菠菜烧豆腐了,并成为是一道家常名菜。
⑵在消化吸收或代谢过程中,进行不利于机体的分解、化合,产生有害物质或毒物者,如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与河虾同食过量,可能使河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现象。
⑶在机体内共同产生寒凉之性或属温热之性,同属滋腻之性或同属于火燥之性的食物。如大量食用大寒与大热、滋阴与壮阳的食物,较易引起机体不良的生理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