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回应与三星电子的面板专利和解
全球液晶显示龙头企业三星电子与有着“液晶之父”美誉的夏普公司在经历了多达21起诉讼的“马拉松式”专利权官司后,双方于近日签署和解协议,以此结束长达两年多的专利诉讼案。对此,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原伸一日前在上海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和解表明双方在专利技术上的相互认可与公正评价,今后双方将相互使用所涉及的部分专利技术;另外夏普今后也将把LCD技术不断转移到中国,期望实现与中国液晶显示产业的共同发展。
夏普、三星液晶面板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2月5日,夏普和三星电子签署协议书,就此前双方在液晶面板和模组方面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从而为两家公司液晶专利纠纷画上句号。自2007年以来,两家公司分别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地区提起诉讼,认为对方侵犯了自身在液晶面板和模组方面的专利权。
对于三星与夏普间的专利纠纷,新原伸一表示,夏普在液晶显示方面拥有大量专利,中国台湾地区的液晶显示厂商都对这些专利表示认可,并签订了专利使用协议。而三星电子之前对这些专利似乎并不是太认可。因此在2007年8月,夏普在美国针对三星侵犯专利事情发起诉讼,随后三星也对夏普提起诉讼。两年多来双方共在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荷兰5个国家发起了21起诉讼。截至目前,共有7起诉讼有了结果,其中5起夏普胜诉,2起三星胜诉。
在经历上述多起诉讼后,双方之所以选择在此时达成和解,新原伸一表示其中有两起诉讼较为关键。一起是2009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三星侵犯夏普持有的液晶模组和面板的相关专利,从2010年1月起禁止在美国进口和销售使用该专利的三星液晶电视等产品;另一起是2009年12月,荷兰海牙一家地方法院裁定三星侵犯了夏普专利,要求三星在荷兰的销售公司停止进口和销售三星使用侵权技术的产品。新原伸一称因为这两起诉讼结果的出现,三星电子方面主动要求和解,并最终促成了这次和解。
三星中国新闻发言人也向记者表示,和解协议不属中国公司负责,不作过多评论。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认为,专利诉讼逐渐成为商业竞争的有效利器,但是一旦卷入旷日持久的国际法律大战,往往容易造成两败俱伤,所以,理性的企业一般都会适可而止,选择和解,而且大的知识产权企业之间一般都是以交叉许可方式维护各自商业利益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