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 2006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入狱1
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 2006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入狱11年的前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
据微博爆料,2006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入狱11年的前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于近日提前出狱,当地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们,争相迎接贪官“荣归故里”,或列队欢迎,鲜花簇拥,甚至欲以礼炮迎接;回家后门庭若市,其礼遇犹如英雄凯旋。(新华社2013年02月16日)
据报道,候伍杰当年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期间,于2001年9月至11月,三次收受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邵建伟给予的10万美金和价值5万余元港币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帮助邵获得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位。这让我想起一个流行已久的段子《字条仍有效》:说的是某省长因贪腐入狱,儿子大学毕业,找不着工作,探监时诉苦。省长写了一字条儿,让儿子找他以前的下属帮忙。儿子问:人走茶凉,现在写条子,有用吗?爸爸说:我在台上的时候,想让谁当官,就让谁当;现在,我在监狱里,想让谁进来,谁就得进来,放心吧,儿子,我的条子还是照样有效!
这正好应在这位侯副书记身上,《官职仍有效》,无论是当年在位,还是今朝入狱后出狱。从这位副书记的“荣归故里”,从许多角度折射了这个社会的一些扭曲现象:一是“刑满释放”俨然成为一种资历、一个金字招牌,黑恶犯罪如此,贪官污吏亦是如此。当今这个社会,一些人进了一趟牢狱,出来之后,不觉得有什么羞耻,反而是像得了一个金字招牌。相信这样的现实,有很多都遇到过,比如一些盗窃、抢劫、打架斗殴、黑恶势力之犯出狱之后,其气场其份量,一点也不逊色。
特别是可能有些罪犯为了所谓的“义气”,其实就是“利益”,一人承担所有罪责,保护了一些本该要伏法的人,所以出来之后,自然就更得某些人的“心”了,这样的情景,我们在电影上看得很多,现实中恐怕也是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