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王怀忠王昭耀 “权力家族”的崩塌:安徽高官王昭耀落马的幕后
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山东省梁山县人,研究生文化。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因涉嫌受贿罪,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14日对王昭耀立案侦查。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11月29日,案件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的犯罪事实主要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王昭耀的受贿行为表现出两个明显特点,其一是插手干部任用,从中受贿;其二是受贿行为大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并由其妻在家中收受。
据指控,从1991年至2003年7月,王昭耀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副省长、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名干部先后晋升为乡长、镇长、副县长提供了帮助,24次收受这名干部所送人民币总计32.5万元。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额共计300万元左右。
春节、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一些人利用礼尚往来的借口,向王昭耀行贿,而有了人情往来这层掩护,王昭耀受贿也更坦然。据检察机关查实,1993年到1998年春节,王昭耀连续多年通过妻子在家中收受一名干部“过节费”,每次少则3000元,多则1万元,帮助这名干部谋取职务晋升的便利。
另一名干部先后10次给王昭耀行贿共计11.6万元,大都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同样由其妻在家中收受。
王昭耀分管农业,他帮助一家企业争取到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有了这个称号,企业可以减免税费),作为酬谢,公司一次性给王昭耀10万元。另外,他担任省金融领导小组成员时,为企业协调解决贷款,也得到数额不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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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人介绍,当天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