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光北京 “乔四”犯罪集团余党李正光在京被依法判处死刑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煦 牛爱民)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危害一方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十五名成员,在北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这一多次实施杀人、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十五名犯罪集团的成员进行了公开宣判。
四名主犯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余十一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或二十年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据北京市检察机关介绍,李正光原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
“乔四”集团覆灭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据这一集团成员金仁哲向检察机关供述,为了扫除另一“黑道人物”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将金重德暗杀。在此之前,崔始得因怀疑全学寿参与杀害金华,出十万元巨资雇佣朱庆华将全学寿枪杀。
李正光等人还以成立洋酒公司为名,强令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老板出资,众老板敢怒而不敢言……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正光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靠打杀组成恶势力,并成为这股恶势力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后,被黑龙江警方通缉。
他化名李龙潜逃至长春、延吉等地藏匿。一九九五年,李正光来北京,与郑相浩、崔始得相识。一九九九年,李正光、郑相浩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部分餐馆和娱乐业场所,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作案十三起,并致六人死亡,伤数人,严重地破坏了首都的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根据这一集团成员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了判决。
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一直为人民群众所切齿痛恨,此案为“严打”的挂牌督办案,经过公检法等机关的艰苦侦查、认真审查、依法判决,一举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