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案法庭复议 灿星:唐德是Talpa的小三
2016年6月7日,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对于该申请于6月20日做出了保全裁定,裁定上海灿星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对此,上海灿星及世纪丽亮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这桩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于今日(6月29日)开庭审理,法院针对该复议申请案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听证,灿星制作递交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2日裁决结果等相关证据。
好声音
在今日的法庭辩论中,灿星制作总裁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属于浙江卫视,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发明,商标权也属于浙江卫视。Talpa通过和唐德勾结,企图剽窃这一中文品牌,一旦成功将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田明透露,灿星和Talpa的协议到2018年才失效,对于如今两家的关系,田明打了一个通俗易懂的比方:“现在Talpa通过香港仲裁希望和我们解除合约,相当于两方还在婚姻状态中,Talpa单方面提出‘离婚’。是否‘离婚’,香港仲裁机构还在仲裁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Talpa找了一个名叫唐德的‘小三’,这位‘小三’在人家夫妻双方还未离婚的情况下,要和‘原配’争夺家产,这是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对于“中国好声音”中文品牌归属的问题,田明的看法更含了舐犊之情:“‘中国好声音’是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的孩子,过去的四年里,他穿着一件西装,今年开始他改穿中山装了。在过去的四年里,他除了一身西装来自荷兰,所有培养、教育的过程都由我们来完成,如今他不穿西装了,这个孩子就不是我们的了,就是一个荷兰的孩子了吗?”
对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的争议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包括北大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胜利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李明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广良教授进行了专题研讨,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适用等进行专业的讨论,给出相应的专家意见。
相关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诉前行为保全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专家强调,本案中最关键的要素是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尤其是原告权利基础的归属问题是否是确定、无争议的,而本案“中国好声音”汉字的电视节目名称权益究竟归属于制作播放该节目的电视台,还是归属境外节目模式许可人talpa公司,是需要进行实体审理处理的内容,诉前禁令阶段对是否有权利及是否有侵权的可能性的判断有点为时过早。
关于这一点,一个非常重要的佐证就是裁定作出后香港仲裁案的仲裁庭颁布的中间裁决和临时禁令中的对“中国好声音”汉字名称有关请求的论述及裁决,香港仲裁庭认为现阶段对“中国好声音”权属作出认定、并颁布禁制令,等同对案件作出预判,是不恰当的,因此驳回了talpa公司对汉字节目名称的临时禁令申请。此外,专家认为,原告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可能会使相关公共利益受到影响。灿星制作的第1-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其节目定位是大型励志类音乐节目,众多已经参加新节目海选的选手会因原告的诉前行为保全而受到影响。同时,本案的行为保全使得浙江卫视无法正常播出已得到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的新节目,这也损害了案外人浙江卫视的合法权益。综合各项因素,专家指出,慎重地做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的前提,应当是全面综合审慎地考虑了诉前行为保全适用的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