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荣的夫人 任戎征:人民公社在西藏的功与过
的管理下,西藏仍然实行土地为"三大领主"所有的私有制。一九五九年平叛后,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将参加叛乱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牧畜、房屋等分配给农牧奴,对"三大领主"阶级中未参加叛乱的人士及寺庙的土地实行赎买政策收归国有,部分土地等也分配给农牧奴,西藏广大农牧奴隶的身份从此变为土地私有的农牧民。
但是旧西藏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旧西藏还没有完全进入封建社会,基本未实行封建社会家庭所有的"田亩制",因此除偏远地区外,几乎没有个体的农民经济,其生产单位是以农奴主庄园(谿卡)划分的,大都是一种奴隶制的以农奴和奴隶为"牲口"专业分工的集体生产。在牧区则是以牧主或部落为单位,以牧农、牧奴家庭形式从事分散放牧。因此农奴在分到土地后,不可能一下进入封建社会那种个体生产的农民经济,只能在政府引导下,自发地组成生产互助组,这种互助组大都以原来同一庄园的农奴组成,但土地是自己的,生产的粮食除很少一部分交售给国家外,也是自己的,这就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粮食产量和牲畜存栏率大幅增长。但是这种不同于内地的新民主主义的"土改"比内地晚了十年左右。
土改时,西藏农奴不同于内地农民,内地农民在土改时同时具有两个积极性,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而西藏农奴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更大,起主导作用,因此几乎没有互助合作的阻力。阴法唐同志在《迈进改革开放的大潮》一文中说;"西藏农奴有集体劳动的习惯","翻身农牧民不仅喜欢互助组,生产积极性也很高。"这是西藏的特殊性之一,是我们制定西藏农业政策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之一。
内地在1956年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也就是说土地归集体所有,实现了土地公有制。三年以后的1958年内地开始大办人民公社,初办期间实行工农商学兵一体的"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社员吃大食堂的制度。严重影响了社员生产积极性,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造成巨大损害。后来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取消"一平二调",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分灶吃饭,提高了社员生产积极性,生产力得到较大恢复。"文革"造成公社和生产队领导都陷入瘫痪。一支生产大军群龙无首,队伍痪散,必然影响生产,有些农村几乎到了没饭吃、无衣穿的地步。这就使安徽、四川等地社员自发搞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来得到中央认可在全国推开。
那么西藏怎么办?西藏不能总停留在土地私有制的互助组阶段呀!于是在1965年自治区成立之时,结合社会主义改造,党中央批准在西藏搞人民公社试点。
这样西藏农村(农区、牧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就出现了同内地有很大不同的两个特点。第一,西藏农牧民分到土地牲畜后,时间不长就直接进入了互助组,基本没有经过个体农牧民家庭经营阶段。(牧区则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扶助贫困牧民"的政策)。第二,西藏实现土地的公有制是从建立人民公社开始的,是从互助组直接进入人民公社的,而没有经过合作社阶段。当然,西藏的人民公社分配形式,相当内地的高级合作社。也吸取了内地办人民公社的经验和教训。除了民主改革时期,不划分"富农"、对未叛领主实行"赎买政策"、在牧区实行不同于农区的政策,这三个特殊性外,西藏这两个特殊性,是不应被忽视的。
必须明白,在西藏实行人民公社化,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西藏以和平方式实现土地公有制的伟大胜利,是不可跨越的历史阶段。必须明确,西藏实行人民公社化,是西藏进入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标志之一,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今天在西藏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社会基础和政治经济基础。任何以否定人民公社的名义,变相否定或忽视西藏社会主义改造历史功绩的言行都是错误的。
旧西藏的行政管理机构,大体是这样的,最上面是达赖,然后
依序是噶厦(旧西藏地方政府)、基巧(相当专区)、宗(相当县)、谿(即庄园,相当乡)。也有学者认为"错"、"定"相当于乡和村。
1965年自治区成立以后,虽然任用了我党之前培养的大量民族干部,但基层干部仍然极为缺乏,基层政府只建立到县区一级,乡一级只有乡长,还没有办事机构。数千个谿(乡)单位只能派工作组分头工作。如果从内地调派数万干部建立乡级政府和党委(支部),又是当时中央政府很困难的事,更重要的是,这上万干部的工资、粮食也无法解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较好的办法就是结合改变土地所有制,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大量任用不脱产或半脱产的民族干部,并在各级党和政府派出的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当时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粮食尚不能完全自给的情况下,这是最切合西藏实际的办法。要知道,直到1970年初,西藏定日县戎夏区、洛扎县申格乡还被叛乱武装所盘踞。后经任荣提议,才派部队进去将其歼灭。可见基层政权建设之困难。当时建立人民公社,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有重要意义。
胡耀邦1980年5月以后,将八万多以汉族为主的干部、职工、家属调出西藏,其原因之一,是片面认为这八万多人是"来吃西藏的"行政费用开支太大,没有"把国家支援西藏的大量经费,用到发展农牧业和藏族人民日常迫切需要的方面来"。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以反"左"的名义,大力批判节省行政费用开支的西藏人民公社制度,全盘否定西藏人民公社的历史功绩呢?
客观地说,当时建立人民公社是西藏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经过程。除非我们长期保留土地私有的互助组,除非我们长期不在乡一级的地方建立较完善的人民政权,但是如果这样,只有达赖"藏独"集团和被打倒的"三大领主"最高兴。
西藏的人民公社从1965年开始试办,"文革"没有停止,到1970年以后开始加快速度,通过"试点、发展、整顿巩固"三个阶段,到1975年用了10年时间才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其中1965到1970年底共建1070个人民公社,1971年至1975年底共建851个人民公社,在全自治区1929个乡中,还有8个乡没成立人民公社。(另说共建立1964个人民公社)西藏办人民公社整体上是否"一哄而起""一步登天"?一比较就清楚了。在全国范围来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大体用了七年时间,而西藏的过渡时期用了25年,西藏的过渡时期同"文革"时期相重合。这是研究西藏社会发展史和西藏党史不能忽视的问题。不能照般内地历史时期的划分。
熟悉西藏历史的人都知道,西藏办的人民公社同内地人民公社
是有本质区别的。除了"政社合一"和土地公有这二点外,它的分配制度相当内地的高级合作社,它一开始就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所有,队为基础,保留自留地、自留畜等。而公社的范围一般是以旧西藏的奴隶主庄园(谿)为基础,人口300人到1000人左右,平均每个公社873人。
队则以过去的互助组为基础,一般在20户左右。1958年全国大办人民公社时,将74万个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平均28.5个合作社合并为一个人民公社,而西藏的人民公社相当内地的高级合作社,这根本称不上是"一大二公"。
旧西藏不像内地有众多的以小农经济和家庭亲属关系为联结形成的自然村,而是大多以谿为基础组成一个生产单位,而在其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农奴,不过是奴隶主所称的一群"牲口",奴隶没有自由组合成家庭的权利,因此也很难形成一个内地那样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然村。
西藏人民公社的所谓队为基础的分配制度,大体相当内地一个生产组内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适合西藏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西藏的"人民公社化",实际是一种在党中央指导下独创的适合西藏特殊情况的,"政社合一"的"合作化"。历史事实证明,这种独创的制度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提高了西藏农牧业的产量和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故意把西藏的人民公社,说成是内地1958年办的人民公社那么可怕,并以反"左"的名义大加批判,有意制造一种肯定民主改革,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舆论,这是一种右的倾向。
西藏在1971年任荣任第一书记后,直到1980年为止,之所以粮食、牲畜存栏数稳定增长,之所以人均占有粮食数和牲畜存栏数稳定增长,靠的是党的坚强领导,靠的是集体经济和广大农牧民艰苦奋斗的精神。(注:1980年5月31日任荣离开西藏时,农牧业生产已基本定局)
旧西藏由于奴隶主无止境的榨取,奴隶数量逐年减少,又由于生产技术落后,造成生产力极其低下。民主改革以后奴隶翻身做了主人,很多单身农奴组成了家庭,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互助组成立后优化了劳动组合,加上新的农耕技术和新型农具的采用,农牧业生产有了较快增长。
但是随着新西藏人口的快速增长,要求大面积的粮食增产并扩大耕地面积。大面积粮食增产就需要大面积的治水改土,需要大面积的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和机械化施工作业,同时需要配备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病虫害防治人员、良种推广人员、机械作业人员等。显然土地私有的互助组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这就把西藏的人民公社制度推上了历史舞台。
正因为实现了人民公社制度,才使西藏农田基本建设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集体的力量平整了土地,兴修了水力,修通了道路,接通了电力,旱涝保收田及可耕地面积逐年增加,扩大的农田面积,使粮食当年增加,农民当年就得到实惠。虽然个别地方有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但那种情况在遇到自然灾害减产时,出现的比较多,而丰产地区很少因为分配不公引起矛盾。这也同少数民族兄弟勤劳、朴实、正直的性格有关。
总之,当时分配不公影响生产积极性的问题,并没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矛盾。即使局部地方有这方面的矛盾,也可以通过推动专业化生产,改善分配制度,整顿干部作风等办法得到解决,不需要退到没有发包方的"家庭经营为主"上去。随着社会的发展,取消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制度,也是必然的,但是取消人民公社,不等于取消集体所有制。
当时西藏党委,坚持利用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能办大事的优势,一方面积极改造荒山、荒地,成片地扩大开发可耕、可牧用地,另一方面通过改土、治水、修路、科学种植养殖、防病治病、普及良种、良畜,及大面积实施机耕作业有效提高了农牧业单产数量和生产效率,1975年西藏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当时一江两河流域和藏北双湖草原的开发成功,有力证明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这是排斥集体经营管理、没有发包方、没有承包指标、没有经济责任的"家庭经营为主"所做不到的。
事实证明在西藏地区要想使粮食、牲畜的增长数量基本满足人口增加的需要,必须主要靠集体经济。
当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支持那些遵纪守法靠诚实劳动发家致富的"个体户"、"重点户"、"专业户",尊重他们的劳动和对社会的贡献。在农村也要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必须明确,个体经济并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只是对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重要补充,不能把整个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急功近利的建立在个体经济之上。西藏农牧业的发展基础也决不能建立在个体经济之上,而必须坚持以集体经济双层经营为主,个体经济为辅的政策。提高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两个积极性,提高集体经营管理和家庭承包经营两个积极性,提高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两个积极性。
我们对比一下数字,就可以看出损害集体经济以后的严重后果。
任荣任西藏第一书记的10年(1971年——1980年)畜牧业情况
任荣离开西藏以后的10年(1981年——1990年)畜牧业情况
很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受到损害后,在人口增长率基本未变的情况下,牲畜存栏数和人均占有数均停滞或大幅下降,甚至10年后仍在降低。
再看粮食生产对比情况:
任荣任西藏第一书记的10年和以后的10年粮食生产总量和人均占有量对比
很明显,1980年后粮食人均占有量呈下降和止步不前的趋势。据统计,1983年至1989年间,从区外调入粮食7.515亿公斤,平均每年调入1.07亿公斤;调入植物油1690万公斤,平均每年调入241.4万公斤。调入的粮食平均占区内粮食销售量的77.4%,植物油占58.8%。西藏从1975年实现粮食基本自给,并有较多库存,1983年后变成77%以上市场供应靠区外调入,直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才第二次实现粮食基本自给。以上这些表格数据摘自多杰才旦、江村罗布主编的《西藏经济简史》附录。如果人们有兴趣,不妨多看看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对比数据。
农牧民生活水平是否提高,其纯收入是一个重要指标,但必须去除物价增加的因素才有意义。真正能体现生活水平的是恩格尔系数,可惜笔者暂时无法得到这些数据。但是上述统计数字,说明1980年后的10年,西藏农牧业生产发展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农牧业的发展处于停滞和下降趋势。其中集体经济受到损害,"家庭经营"去掉了"承包、责任"四个字,人为将家庭经营同集体管理服务对立起来,是重要原因。
人民是支持改革的,但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一切破坏生产力发展、破坏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自由化""改革",是倒退的"改革"。改革的成果靠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来检验。对那时有人打着反"左"的旗号,一概否定西藏人民公社制度,否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否定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问题,应该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