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忠的情人 张泽忠交代18单位和9人行贿
张泽忠的情人,张泽忠交代18单位和9人行贿被双规后,张泽忠主动交代了另外18个单位和9个人的行贿,共计1701余万元。张泽忠一审判决书显示,山东省纪委和聊城市检察院曾出具情况说明,证实除了聂磊案相关人刘峰玉送的那套房是外围查证外,其余指控都是张泽忠主动交代。张泽忠曾协助办案机关录制了一部长达4个小时的警示片,7月15日,《检察日报》还刊登了一篇张泽忠的忏悔书。张泽忠曾积极退赃,判决书显示,张泽忠受贿共计1701.7704万元,但张泽忠亲友代其退赃1764.17万元,比受贿款还要多。因此在张泽忠看来,自己认罪态度较好。
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张泽忠有自首情节。而张认为自己向纪检部门有坦白情节。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受贿官员在双规期间交代案情,被法院认定因经有关组织教育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从而具有自首情节。
但这不仅被一些刑法学者认为稀释了自首的定义,而且实践中越来越少使用。
自首与坦白虽然都是法定从宽情节,但效果却不一样。根据最高法院2014年施行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而坦白情节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另一个反例是,张泽忠案的行贿人之一、原山东省夏津县县委***杨同军2013年12月24日被德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受贿款物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中,杨同军被控受贿830余万元。
在张泽忠案中,杨同军为了给女儿调动工作,行贿张泽忠30万元,判决书显示,行贿款来自夏津县一家民营企业和夏津县财政。
杨同军还曾4次向山东省原副***黄胜行贿40万元。作为2013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查处的严重腐败分子,杨同军还进入了2014年山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夏津县一名了解案情的人士告诉记者,杨同军一审判决后并未上诉。
与张泽忠案一审宣判几乎同时,中央第四巡视组向山东省反馈了巡视情况。组长张文岳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对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对查办案件有畏难情绪,有的案件处理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