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父亲屋内身亡 死亡真相曝光事后被认为凶宅
房屋租赁,竟然引发官司,这究竟怎么回事?原来,租客父亲屋内身亡,而房东认为房屋变成“凶宅”,导致房屋售价降低,所以将租客诉至法院。其实,租客父亲屋内身亡,这已经是一种不幸了,房东竟然还要租客赔钱,实在令人失落。
租客父亲屋内身亡租客父亲屋内身亡,死者与租客的确都有责任,因为是死者生前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站在这个角度,该租客理应为她父亲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这样就认定房屋为“凶宅”,并再度要求租客赔钱,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站在规律的角度来说,人的生老病死,都是规律。租客父亲死亡,是规律的体现,并不是什么凶兆。所以,即使租客父亲屋内身亡,房东都不能说这房屋成为凶宅。世界是无神论的,根本就不存在鬼神。无论怎样说都好,房东的索赔都是无理的。
新闻详情: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认为自家房屋因此成了“凶宅”,导致房屋售价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于是将租客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昨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一套两居室租赁给被告居住,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王女士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从2015年10月起,由每季度预付租金改为每月预付,并预付租金至2016年5月。2016年2月6日下午,两居室发生火灾,建筑及室内物品被不同程度烧毁,王女士84岁的老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卧床吸烟所致。
李先生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他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李先生心里别扭,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20万元。
昨天,年逾七旬的李先生夫妇二人亲自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刚刚遭受丧父之痛的王女士则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应诉。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凶宅”是迷信说法,没有法律效力。“原告说房屋贬值,但没有中介机构认定的证据,即使有也是中介的主观说法,不客观。不同的中介说法也会有不同。”此外,代理人表示,火灾发生后,王女士已经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