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正式起诉灿星 “中国好声音”商标到底归谁?
“中国好声音”商标权一案又有新进展,23日晚间,北京知产法院称正式受理唐德公司诉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唐德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索赔5.1亿。
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已受理此案。而唐德与灿星之间关于“中国好声音”的商标归属一案已经一波三折。
今年5月,“The Voice of ...”的版权所属荷兰公司Talpa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决之前,唐德影视又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
目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均做出相应相关裁决,而这两项裁决目前看结论并不相同,从结论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保全裁定,更倾向于唐德公司,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更倾向于灿星。
6月20日,根据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作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而紧接着,6月22日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由此看来,唐德影视在北京提出诉前保全之时,并没有确定Talpa是否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灿星也因此有机会提出复议。
对于Talpa公司选择在香港提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的仲裁申请,据从事娱乐法研究的王勇庆分析,在Talpa公司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或明确标注,如果出现双方产生异议的情况,适用英美法系,并优先采取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且仲裁地点约定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对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结果,“好声音”灿星方宣传总监陆伟还曾表示,要把此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愈演愈烈,虽获得香港仲裁结果的支持,灿星能不能继续使用原节目名称,仍待北京知产法院的复议结果。同时,对“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名称的归属权的裁定,香港方面表示会在2016年在香港召开的听证会听取专业的建议后,于今年年底做出最终裁定。